主要職責
(二)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和司法協助工作。
(三)管理、監督、指導律師、企事業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管理、監督、指導公證律師機構和公證律師業務活動。
(五)管理、監督、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及基層司法所的組織人事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
(八)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及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法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及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司法局設政工辦(副科級)、4個職能股室和4個正股級直屬行政機構。
1、政工辦
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作風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人事、工資福利、醫療保險、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和全系統招錄、調進人員的審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聘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容風紀等警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幹部教育、隊伍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共青團、工會、婦女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黨的組織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審計,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內審工作。
2、辦公室
研究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報告的起草、審核及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司法信息,參與和指導司法行政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機關機要、文秘、信訪、統計、檔案、保密、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指導司法行政信息通今技術網路建設。制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管理和基建投資;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物質裝備。
3、法制宣傳教育股(同時掛縣普法辦公室牌子)
貫徹實施上級司法行政機關起草的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規和規章、政策、組織有關法規政策調研工作,擬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組織實施和指導各地、各行業和縣直單位開展普法工作;組織編寫法制宣傳和普法資料,負責有關法律資料的征訂工作;組織普法工作的法律培訓;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工作;承辦縣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制訂法學教育發展規劃,指導開展法學教育教學和理論研究工作,擬訂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成人法學教育工作。
4、基層工作管理股
指導和管理人民調解、基層司法行政機構、基層司法行政幹警及基層法律服務(包括“148”法律服務台)工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進行核准登記;負責法律服務執業證書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照的年審註冊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公證律師管理股
規劃、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律師工作的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律師事務所、政府律師、企事單位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登記和註銷工作;管理、監督、指導律師工作、法律顧問和社會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及其執業律師的年審註冊工作;指導、管理政府公職律師工作;管理、指導、監督公律業務活動;審核有關重大影響或複雜疑難的案件;負責公證員的任命和年審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資格考試的具體工作和律師、公證員專業培訓、獎懲及公律宣傳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