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區域
連城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部署全省公安工作,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二)掌握可能危害社會安定穩定和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和門樓牌、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
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省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外事工作。
(六)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保全隊伍的建設。
(八)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
、安康醫院等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省監所建設。
(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一)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勞動教養審批工作,以及承辦省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以及承辦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