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縣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通化市委通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通化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委[2005]25號)、《中共通化縣委通化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通化縣縣直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縣[2005]50號),設定通化縣環境保護局。縣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全縣環境保護和環境法律、法規、執法監督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監督指導縣內各單位對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組織制定全縣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等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定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計畫,參與編制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寫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組織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負責縣管和省環保局授權管理的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和“三同時”審查,受縣政府委託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縣內經濟和技術發展規劃、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開發利用活動和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及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向縣政府提出新建各類自然保護區的建議。
(五)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對環境污染糾紛進行行政仲裁,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和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組織協調農村面源污染調查與防治。
(六)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七)組織全縣排污費徵收及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開展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排污申報監測。
(九)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推廣防治污染的新產品、新技術,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
(十)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環保隊伍建設;制定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總結推廣環境保護先進經驗。負責我縣環境保護教育基地建設;負責縣環保宣傳網站的建設和發展工作;承辦全縣的環境保護宣傳活動;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環境保護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黨政辦公室
組織貫徹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印信及檔案管理、保密及事業單位財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對決定事項及領導批示的督促檢查;負責日常公務接待及局領導公務活動安排;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工資管理工作;負責環保局年鑑編制工作;負責局綜合材料的組織編寫工作;負責政治理論學習和培訓工作。負責黨務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政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項目與發展規劃科
組織制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縣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開展環境執法檢查和人大、政協提議案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和執行;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縣環境統計工作;負責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環保專項資金項目、自然保護區補助資金項目、基礎能力建設項目、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項目、環境監察、監測、宣傳、輻射、固廢等標準化能力建設項目的組織申報和資金爭取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合作,協調有關利用外資項目工作;負責縣域環保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污染防治科
落實減排目標的實施。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並監督實施,排污許可證發放管理。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組織編制總量控制計畫,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及重點企業的控制指標。監督管理納入國家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污染減排工程運行監督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總量減排工作。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組織實施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水、大氣、噪聲等專項環境功能區劃。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友好型企業申報工作,組織開展清潔生產企業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發放,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及電子等工業產品廢物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輻射防護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負責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監督檢查。負責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應急回響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輻射源的監督檢查。
(四)自然生態保護科
組織實施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計畫。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自然保護區建設規劃,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級環境優美鄉鎮和生態村工作。擬定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五)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定和組織實施開展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審批縣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負責審查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環境保護內容審查;負責建築噪聲申報登記、城區夜間建築工地施工作業審批;負責夜間在居民區、文教區、療養區進行產生噪聲污染和影響居民休息的建築作業的批准;負責建設項目試生產環保設施運行的批准;負責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動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重新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建設項目環保設施驗收合格證》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環保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規劃,指導和推廣環保產品發展;協調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六)環境宣傳教育與信息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面向社會開展以環境科學知識、環境法律知識和環境道德倫理知識為主要內容的環境教育,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導我縣環保工作;負責我縣環境保護教育基地建設;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建我綠色家園活動和“6.5”世界環境保護日的宣傳活動;積極開展全面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實施方案的貫徹宣傳活動;負責縣環保宣傳網站的建設和發展工作;承辦全縣的環境保護宣傳活動;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和報送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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