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廢員檔

檔冊名。清代軍機處檔冊之一。其內容為記錄嘉慶十四年(1809) 的查辦廢員事件。當時軍機處曾開列勒休和參革的文武各員名單,分交各部,要求按名詳查其出身履歷並獲罪案由,以及曾否著有勞績、受過獎賞之處,詳造清冊,送軍機處呈進御覽。清制,或因罪或因過失被革職及勒令休致的官員稱為廢員,而廢員仍有可能被起用。清代有一些額缺例用廢員充任,如伊犁章京內例由廢員補放者,有糧餉章京一缺及駝馬章京一缺。此類缺出,即由軍機處從廢員中揀選引見補放。參見“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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