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土是第四紀後期地表流水所形成的沉積物質,多數分布於海濱、湖濱、河流沿岸等地勢比較低洼地帶,地表終年潮濕或積水。所以地表往往生長有大量蘆葦、塔頭草、小葉樟等喜水性植物,由於這些植物的生長和死亡,使軟土中含有較多的腐殖質和有機物。我省主要分布於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腹地。另外在其它地區有零星分布,三江平原軟土屬泥沼型,而其它地區主要屬軟土型。軟土由於厚度不同,其對工程的影響也不同。軟土多分布於沼澤化濕地地帶,而泥沼多分布於沼澤地區,軟土的形成時間晚於泥沼形成時間。
所謂軟土,是指強度低,壓縮性較高的軟弱土層。多數含有一定的有機物質。由於軟土強度低,沉隱量大,往往給道路工程帶來很大的危害,如處理不當,會給公路的施工和使用造成很大影響。軟土根據特徵,可劃分為:軟粘性土、淤泥質土、淤泥、泥炭質土及泥炭五種類型。路基中常見的軟土,一般是指處於軟朔或者流朔狀態下的粘性土。其特點是天然含水量大、孔隙比大、壓縮係數高、強度低,並具有蠕變性、觸變性等特殊的工程地質性質,工程地質條件較差。選用軟土作為路基套用,必須提採取出切實可行的技術措施。
這種土質如果在施工中出現在路基填土或橋涵構造物基礎中,最佳含水量不易把握,極難達到規定的壓實度值,滿足不了相應的密實度要求,在通車後,往往會發生路基失穩或過量沉陷。其危害性顯而易見,故禁止採用。
在軟土地基上修築路堤,特別是橋頭引道,如不採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就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坍滑或沉陷,導致公路破壞或不能正常使用。
軟土地基下沉的一個主要原因是軟土地基的沉降,包括瞬時沉降、固結沉降和次固結沉降三部分。根據沉降標準,按我國現行的有關規定,用容許工後沉降——路面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剩餘沉降來控制(其值見有關設計標準)。
一般地,除要確保新填築路基的密實度以減少沉降外,包括原地面的地基總沉降必須達到基本穩定,沉降量大致達到總沉降量的80%以上時,才容許鋪路面。軟土地基沉降嚴重時,不僅增加填方數量,而且沉降或水平位移對臨近填土的橋台、擋土牆、涵洞,甚至對附近的住宅、農田以及路線的技術標準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為此,首先應做好深入細緻的工程地質勘探工作,充分研究已有地質資料,採取調繪、鑽探、原位測試及物探等綜合勘測手段。查明路段所處的地形、地質、水文、氣候、徑流條件等自然環境條件和路基排水條件,明確鬆軟土層的成因、類型、分布範圍及其在路線通過地帶分布的具體情況,確定軟土層在縱向、橫向的分布厚度、層次、各層土的土質及物理力學性質(如天然容重量、天然含水量、塑限、液限、孔隙比、內聚力、內摩擦角、承載力及滲透係數等)。根據路基土的工程特性,選用適當的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