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化政府的領導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納入本地本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容,完成“十一五”消防規劃任務,制定 “十二五”消防發展規劃;要制定和落實與本地本部門相適應的《消防業務費保障標準》,建立完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消防安全責任網路體系,層層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狀,加強督促檢查,強化跟蹤問效,嚴格考核獎勵;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協調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加強系統、行業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履行消防工作職責,認真做好本部門、行業及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凡因工作不力、失職導致火災事故發生的,嚴格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強化部門、行業的監管責任
安監、公安消防、住房城鄉建設、科教、工商、文體廣電旅遊、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監等行政職能部門要切實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健全消防安全聯合執法和信息溝通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系統特點,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層層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建立完善考評獎懲機制,紮實開展消防工作,真正發揮主管部門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協調、責任落實、專項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教育培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強化單位的消防主體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完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抓法人、法人抓”和“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消防安全責任機制;深入開展單位“四個能力”、“九化”建設活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面提高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期火災、組織人員疏散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結合人員密集場所標準化管理的經驗,在社會單位全面開展達標驗收工作,實現標準化管理。
(四)強化公民參與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最大限度地整合社會資源,把消防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公民道德建設以及創建和諧赤水、平安工程、安全文明村鎮(社區)體系,實現社會協同、群防群治,營造人民民眾“重視、關注、支持、參與消防”的社會氛圍;要充分發揮基層政權組織和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等民眾自治組織的作用,明確消防安全職責,推動消防安全自治,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檢查和宣傳教育等措施;要充分保障人民民眾對消防安全的知情權、監督權、投訴權和舉報權,通過向社會公布火災隱患舉報電話,對重大火災隱患及時曝光等措施,營造濃厚的輿論監督氛圍。
二、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和隊伍體系建設,提升城鄉抗禦火災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各地各部門要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時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要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要按照消防規劃改造供水管網、安裝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設施,確保消防供水;新建城區、開發區和舊城區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訂和實施消防規劃。各地要認真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辦法》推動城鎮老城區、新城區、開發區以及設有市政管網的鄉鎮加強公共消火栓建設,落實公共消火栓的維護和保養措施;對未完成消防規劃的鄉鎮,今年必須完成,並按照消防規劃建設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組建專門的消防力量。所有鄉鎮要建立室外消火栓,沒有供水管網的鄉鎮,應修建2個以上不少於100噸的消防水池,並配備手抬機動泵、水槍、水帶等基本消防設施,落實管理責任。
(二)加強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各地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今年中央1號檔案關於農村消防工作的部署,以加強消防設施建設為基礎,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為保障,把改善消防安全條件與農村人居環境改造、鄉村道路改造、危房改造、農灶改造、電氣改造、移民搬遷工程、人畜飲水工程、村莊整治等有機結合起來,從根本上解決農村消防基礎薄弱和“小火亡人”及“火燒連營”火災高發的問題。要普遍開展有消防組織、有規章制度、有消防規劃、有消防隊伍、有消防設施、有消防水源、有宣傳氛圍、有考評獎懲的“八有”目標建設,全市50戶以上自然村要實現上述目標,以迎接上級有關部門對我市《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工作情況的檢查。
(三)加強滅火和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各地要貫徹《公安部等五部委關於加強多種形式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和省公安廳等五廳委實施意見、《貴州省契約制消防員招收管理辦法(試行)》,大力推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加強消防部隊裝備和公安消防站建設。官渡鎮要建立一支不少於10人的契約制專職消防隊伍,至少配備一輛小型水罐消防車及隨車滅火救援器材;其餘鄉鎮要建立由政府公職人員為主體的志願消防隊和“一專多能”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完善綜合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加強培訓演練。所有50戶以上自然村必須建立志願消防隊,修建消防水池,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完善執勤值班制度,確保關鍵時刻發揮作用。
三、全面加強社會火災防控體系建設,全力確保全市火災形勢穩定
(一)強化火災隱患排查和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在火災隱患整治中的主導作用,廣泛發動各行業、各單位和基層組織開展自查整改。認真落實政府督查、部門聯動、單位負責等整治火災隱患責任機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宣傳、技術等一切手段,對重點單位、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地下建築、“三合一”場所、文物古建築、農村大村等隱患集中、問題突出的領域進行專項治理,形成常態化、制度化;要進一步完善重大火災隱患公示、舉報、投訴、核查、掛牌督辦和立案、銷案制度,對關係民生、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按照重大火災隱患評判標準和整改標準進行專題論證,實施政府掛牌督辦整改;同時要做好重要節日和重大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在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期間集中開展消防安全保衛專項行動,確保消防安全。
(二)強化社區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公安部、中央綜治辦、民政部《關於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意見》和《遵義市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實施意見》,完善社區消防工作機制,提高社區防控火災功能;要督促公安派出所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點多、面廣、密切聯繫民眾的優勢,把小單位、小場所、社區和農村村組納入監督視線,消除“盲點”,杜絕失控漏管。
四、加強消防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加強消防監督管理能力建設
市消防大隊要組織開展建築消防設施專項檢查,對違法工程進行清理整頓,建立工程審核、驗收覆核機制;依法成立社會消防服務機構,切實加強業務管理和指導;引進檢測新技術、新設備,積極探索開展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消防安全檢測;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範消防產品市場,建立消防產品信息庫,嚴厲打擊制假販假、違法經營消防產品等行為;進一步加強火災調查隊伍建設,確保亡人火災原因認定正確率達到100%。
(二)開展“建設人民滿意消防執法隊伍”活動
組織開展“建設人民滿意消防執法隊伍”活動,加強消防監督執法隊伍建設,增強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實行消防監督警務公開、陽光作業,實施暢通工程,繼續推出便民、利民措施,針對重點項目和外資企業實際情況,開設辦事綠色通道,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最大限度簡化辦事程式,方便辦事民眾,牢固樹立平等意識、保護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服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對非公有制企業的重點建設項目,要優先勘查、優先審核、優先審批、優先驗收,不得對非公有制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以及索要贊助、強行推銷或指定產品。
(三)規範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建設,運用市場手段調控火災風險
要認真落實《貴州省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建設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出台《赤水市城市消防遠程監控建設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建設和管理,提高動態監管和預警能力。年內,全市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的聯網率達到100%,正常運行率達到100%;要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積極推進火災公眾責任險切實加強火災防範和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引導相關單位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轉移火災風險。保險部門要積極探索符合農村防火等防災減災需求的險種和投保方式,拓展保險在社會消防管理方面的作用。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體系建設,提高社會公眾消防安全素質和意識
(一)抓好經常性和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深入宣傳貫徹《消防法》,建立完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機制,加大宣傳力度和廣度。要充分發揮宣傳、新聞、科教、文體廣電旅遊、婦聯、共青團等職能部門和社會團體的行業優勢,整合資源,結合春節、“五一”、“十一”以及“學生消防安全教育月”、“防災減災日”、“科普宣傳周”、“六月安全月”、“119”消防日以及世博會、亞運會、冬春季節,深入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進黨校、進景區“七進”活動,普及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滅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提高黨政幹部和民眾的消防法制意識、自防自救能力,形成社會化消防宣傳氛圍。
(二)充分發揮公眾媒體、固定陣地和志願者隊伍的宣傳作用
各地各部門要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網路等傳媒和黑板報、宣傳欄、宣傳櫥窗等固定陣地廣泛開展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宣傳;加大新聞媒體對重大火災隱患及違法行為的輿論監督力度,提升消防宣傳工作的影響力和感染力,擴大社會影響;要按縣級行政區消防志願者人數不少於常住人口數量3%的比例發展壯大消防志願者隊伍,完善培訓、服務、激勵等長效機制建設,積極開展消防志願服務主題活動,傳播志願精神和消防文化。
(三)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廣大幹部和從業人員消防安全素質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第109號令),健全消防安全培訓機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職業培訓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培訓內容;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對各行各業、各單位的崗前培訓和經常性培訓,實現轄區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殊工種人員、保全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依託黨校、行政學校,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的消防知識培訓,增強廣大幹部和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