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農村低保新定標準暨核查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有關精神,圍繞健全符合我市實際的農村低保工作管理運行機制,以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建設為核心,以規範管理為重點,明確農村低保保障標準,認真核定收入,確保農村低保制度管理規範、運轉有序。全面開展農村低保制度規範化建設示範點創建工作,以點帶面,全面推進,切實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在鞏固完善現行管理辦法的基礎上,著力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規範化建設和運行機制創新。
(二)工作目標。從2009年11月20日至2010年1月底,在全市範圍內,全面核查原農村低保戶和新申請戶家庭收入,對照低保標準,準確確定低保對象和補差金額,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穩定、持久、有效地解決全市農村貧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
(三)基本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強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任,健全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鄉村落實工作機制。
2、堅持應保盡保,應退則退原則。以有效保障農村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為出發點,切實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保障範圍,強化動態管理,對條件改善超過保障標準的要及時退出低保。
3、堅持實事求是,水平適應原則。要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合理確定農村最低保障線。
4、堅持客觀合規,陽光作業原則。做到評估核定家庭收入客觀,符合相關規定,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二、採取的措施
(一)建立領導機構。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市人民政府市長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市民政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審計局、市農辦、市物價局、市人勞社保局、市編委辦及市政府督查室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民政局,何健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明祥任辦公室副主任。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把農村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作用,落實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發現並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核查工作按時按要求完成。
(二)落實經費。按照全省農村低保會精神,省統計局對我市農民收入測算在1196元/年以下的貧困人口2.49萬人。省級按我市2.49萬人,年人均補差488.98元的70%予以農低保經費補助,剩餘30%經費中的70%由我市財政承擔,30%由遵義市級補助。我市將按要求安排財政預算。
(三)部門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合力。一是民政部門要履行主管部門牽頭職責,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搞好與部門協調溝通,加強協調溝通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畫,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核查工作,加強督促檢查;二是財政部門要做好低保資金預算落實和資金的使用管理與全程跟蹤監督工作,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並為試點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三是監察、審計部門要研究建立健全農村低保工作監督機制,加強農村低保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和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行為;四是統計部門要牽頭完善農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辦法,為農村低保標準、應保障對象、補助水平等相關數據的調整提供相關統計信息,會同民政、扶貧等部門牽頭抓好農村貧困人口監測和農村低保對象監測工作,並做好農村低保核查有關數據的對比分析工作;五是扶貧部門要做好扶貧政策措施與農村低保制度的銜接,扶持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和貧困人口發展生產,努力增加收入;六是編委辦要研究提出解決低保工作機構和人員辦法;七是其他有關部門要充分履行部門職責,配合做好農村低保相關工作。
(四)人員培訓。從民政、財政、監察、農業、扶貧、統計部門抽調人員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查人員的業務培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協調好相關工作,組織好進村入戶核查人員的培訓,做好進村入戶農村低保對象核查工作,做到有機構協調、有人員辦事、有經費保障。
(五)政策宣傳。要加強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和低保知識的普及,引導農村廣大民眾正確行使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協助政府共同做好工作。同時,還要積極引導民眾正確理解農村低保制度的功能,使他們充分認識到,農村低保只是針對基本生活困難民眾的一項救助制度,要脫貧致富奔小康,還要依靠自身努力,自力更生,發展生產。
(六)監督管理。低保資金是困難民眾的“救命錢”,必須從嚴監管,確保每一分錢及時發放到低保戶手中。加強農村低保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監督管理。民政、財政、統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低保工作要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對虛報、冒領、貪污、截留、擠占、挪用低保金,把低保金變相作為村組幹部報酬,以及優親厚友,搞“關係保”、“人情保”、暗箱操作等行為,要按規定嚴肅查處。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能向村組分配農村低保指標(或輪流救助)、實行二次分配農村低保金等,堅決杜絕“關係保”、“人情保”和平均發放農村低保金的行為。審計、監察等部門對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要堅決依法依紀從嚴查處,絕不姑息;對因工作不力給整個農村低保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部門,要嚴肅追究該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三、具體做法
(一)制定新的農村低保標準。
根據國務院關於“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須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並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的要求和省、遵義市農村低保工作會的安排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經測算重新確定我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1176元/年。
(二)核准收入,確定對象。
根據新的農村低保標準,對照《貴州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收入核算評估暫行辦法》,按照省民政廳統一製作家庭收入表格的計算內容、計算標準、計算方法,細化和規範家庭收入核查工作,使農村家庭收入核算辦法更加符合當地實際,更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按“一戶一表”要求,對所有提出低保申請的家庭收入進行核查。凡收入低於低保標準確定為保障對象。對照標準進行收入補差,差多少補多少。
(三)規範操作,嚴格程式。
嚴格執行困難戶提出申請—村委會調查核實— 村評議組“民主評困”—鄉鎮政府審查核報—市民政局審批發證—鄉村三榜公示的程式,準確確定保障對象。切實做到每一環節有制度、有責任人、有檔案記錄。
(四)明確試點,示範引路。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市農村低保規範化工作,確定復興鎮、兩河口鄉為我市試點鄉鎮,全面開展農村低保規範化示範創建工作,從收入核實、評議公示、檔案資料、檢查考核、動態管理等各個環節開展試點,創造經驗,為全市全面推進農村低保制度提供示範。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要確定1—2個試點村進行示範,通過農村低保規範化建設示範點創建活動,在全市基本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銜接配套、標準科學合理、補助水平適度、資金籌集落實、管理規範有序、服務優質高效的農村低保工作格局,健全保障農村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的長效機制。
四、核查工作的開展
1、制定工作實施方案階段(時間:2009年11月20—2009年11月30日)。
市人民政府召開全市農低保核查工作會議,進行全面安排布置。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處要按照全市農村低保核查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實施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安排布置和人員培訓。於12月12日前將工作方案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2、全面核查家庭收入與公示審批階段(時間:2010年1月5日前)。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對轄區內現有低保對象和申請農村低保的對象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必須把所有核查對象家庭的收入情況真正摸清核准。如實填報農村低保家庭收入情況調查審批表,核查情況要進行公示和民主評議,並將數據和相關資料匯總上報市民政局。這是搞好農村低保最基礎、最核心的工作環節。(具體時間安排為:12月10日前鄉鎮辦召開培訓會,12月22日前收入核查結束,12月28日前村評議公示結束,29日前報鄉鎮辦審核,2010年1月5日前報市民政局審報)。
3、建立完善檔案台帳階段(時間:2010年1月11日—2009年1月20日)。
全面建立健全新核定農村低保對象的的相關檔案,確保一戶一檔,資料信息齊全,並全部錄入台帳管理系統,製作好新核定低保對象的審批匯總表和發放花名冊,做好相關發放準備工作。
4、落實發放低保金階段(時間:2010年1月21日—2009年1月30日)。
落實好農村低保資金,按照新核定農村低保對象的審批匯總表和發放花名冊,做好相關發放工作,確保農村低保補助金及時足額兌現到低保對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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