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意見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省、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決策部署,認真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迅速扭轉我市火災事故多發的被動局面,特制訂《赤水市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意見》。
一、加強宣傳教育,研究消防管理工作,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
各鄉鎮(街道)、各職能部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以省內外及轄區內已發生的火災事故為案例,結合各自轄區、行業的實際,以新《消防法》為重點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火災隱患排查工作,研究消防管理工作,明確重點行業、重點單位、重點時段的管理措施,督促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以及教育、衛生等部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
二、落實部門、行業的監督責任,強化縱向管理力度
當前,要結合安全生產“三項行動”、“三項建設”活動,認真落實各地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安全監管、消防、住房城鄉建設、科教、工商、文體廣電旅遊、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監等行政職能部門要切實按照消防法律法規要求,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配合,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聯合執法和信息溝通機制,形成工作合力。要著力抓好基層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和村(社區)委員會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人,健全消防組織,解決消防安全責任制在基層沉下不去、嚴不起來、落實不力等問題。
三、落實機關、團體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自身消防管理和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深入抓好《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貫徹落實,抓好生產經營單位火災隱患自查自糾工作,落實“抓法人、法人抓”和“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消防安全責任機制。各鄉鎮(街道)要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車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所有鄉鎮所在地要按照規劃修建消火栓;沒有供水管網的鄉鎮,要修建2個以上不少於100噸的消防水池,並配備手抬機動泵、水槍、水帶等基本消防設施,落實管理措施。
四、認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一)整治內容
1、鄉鎮(街道)及職能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制定、落實情況,對消防安全火災事故處理落實情況。
2、生產經營單位及文衛系統貫徹《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人員培訓、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演練情況;鄉鎮(街道)及大村寨消防規劃制定及實施情況。
3、檢查重點。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地下建築、“三合一”場所、文物古建築、學校(幼稚園)、醫院、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農村大村寨等。
(二)整治方式及時間安排
整治時間:自2010年5月5日至7月15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1、自查自改階段(5月5日至5月15日)。鄉鎮(街道)、生產經營企業、醫院及學校(幼稚園)等單位,按照整治內容立即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寫出自查自改報告,上報所在地安委會辦公室和公安消防部門。
2、督促檢查階段(5月16日至6月15日)。由市安委會組織安全監管、消防及相關職能部門對轄區鄉鎮(街道)、生產經營單位及文衛系統單位排查出的隱患及整改情況進行督查,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監控及整改方案並落實責任人,掛牌整改督辦並進行跟蹤。
3、總結提高階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1)組成檢查驗收小組對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回頭看”活動,對轄區內火災隱患自查、整改情況進行再檢查,形成書面總結材料,於7月18日前報市安委會辦(市安全監管局)。
(2)市安委辦組織消防及相關職能部門,對各地開展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查,督查情況匯總後報市人民政府。督查時間另行通知。
五、機構設定
為加強工作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赤水市消防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督促各地開展工作。名單如下:
組長:汪洪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陳小猛 市公安局局長
李中秋 市安全監管局局長
成員:艾吉星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熊明書 市工商局局長
王學黔 市科教局局長
宋秋萍 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局長
羅洪榮 市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簡作強 市消防大隊大隊長
各鄉鎮(街道)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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