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赤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17號)和《中共赤水市委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赤黨發〔2010〕2號),設立市水利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三)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赤水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河流的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鄉(鎮、街道)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主要河流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水能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主要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工作,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八)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協調跨鄉(鎮、街道)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督。
(九)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市際河流有關事務和對外合作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赤水市水利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承擔保密、信訪、公產、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二)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科(安全監督科)。
負責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審查工作;負責編制水利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組織和協調水利工程的建設,對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施工許可證制度;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的實施;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工作;對全市水庫、大壩、水利樞紐工程的安全運行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各管理單位搞好工程的管理維護工作,對工程的病險問題提出處理意見;管理全市水利綜合經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的價格意見。承擔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市安委會水利專業辦)辦公室的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與管理工作。
(三)防汛科(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編制全市防汛抗早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河流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負責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管理科(農電科)。
起草水利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鄉(鎮、街道)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河道采砂許可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小水電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水能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五)水土保持科。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工作;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六)財務科。
負責水利局機關財務並指導局屬單位按規範搞好財務工作,完成財務年度計畫的編制、統計、檢查和年報工作;做好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工作;承辦國家投入資金的調度使用和監督管理;對行業內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參與項目經濟評估和效益分析;承擔水利固定資產投資、經濟運行情況等的調查、統計工作;負責培訓水利系統財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