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涉農資金監督管理和開展自查工作的通知》(市府明電329號)轉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開展自查。各涉農項目主管部門要在1月15日前完成自查,找準自身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邊查邊改,邊整邊改。自查情況和整改措施綜合形成報告於1月15日前報市監察局。
二、組織檢查。組建檢查組,由市監察局牽頭,市財政、審計和行業主管部門等協同參與,在1月25日前完成對全市涉農資金的專項檢查,將檢查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形成綜合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審查後,由各部門對口上報。
三、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