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申請
1.塞尚不屬於申根區,塞駐華使館簽發的簽證為國別簽證,僅適用於塞,不能進入屬於申根成員國的其他歐洲國家。持有有效申根簽證(簽證類型:單次入境、兩次入境或多次入境)、且曾使用該申根簽證進入過申根地區的中國公民,可以進入賽普勒斯,並在賽普勒斯停留該有效申根簽證的允許停留期間中剩餘未使用的日數,而無需單獨申請賽普勒斯國家簽證。
2.短期停留或旅遊簽證分為單次或多次入境簽證。申請有效期內,一次或多次入境簽證,累計停留時間不超過3個月。超過3個月以上的長期簽證須事先獲得內務部移民司的相關許可。
3.團體簽證:團體簽證可發給5至50人的團體。
4.根據賽普勒斯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署的簽證互免雙邊協定(1990年7月24日),持有外交護照或公務護照的中國公民進入賽普勒斯短期訪問不需要簽證(外交護照停留90天公務護照停留30天)。持有公務普通護照或普通護照的中國公民進入賽普勒斯需要簽證。
5.台灣居民:自2011年1月11日起,台灣護照持有者可進入賽普勒斯並在180日內停留最多90天而無需申請短期簽證。
6.香港和澳門居民:可在180日內在賽普勒斯境內停留最多90日而無需簽證。
7.受賽普勒斯公司邀請前往賽普勒斯進行設備安裝、維修、調試、保養,或在賽普勒斯進行培訓的申請人須持有賽普勒斯內政部簽發的入境許可才可進入賽普勒斯。入境許可由賽普勒斯公司向塞內政部移民局提出申請,並由移民局簽發。申請入境許可所需的相關手續和資料,請直接向賽普勒斯內政部諮詢。持有入境許可原件的簽證申請人可前往賽普勒斯而無需簽證,無入境許可原件的簽證申請人須前往賽普勒斯駐華使館申請簽證後才可出境。
請注意:使館只有在收到由內政部移民局直接發至使館的入境許可傳真件後,才能為相關申請人簽發相關簽證。因此,申請人務必先向使館確認後再前往使館申請簽證。
申請流程
1.簽證申請者確定赴賽普勒斯目的和行程計畫。
2.登入賽普勒斯駐華使館官方網站,瀏覽相關簽證申請信息,下載簽證申請表和簽證所需材料清單。
3.準備材料。
4.攜帶簽證申請表和材料到使領館辦理簽證手續。
5.等候簽證申核或補充材料。
6.申請者領取簽證並及時仔細核對簽證上的各項信息是否正確,尤其是簽證有效期的起止時間及停留天數是否與所申請的相符,簽證上的個人信息如姓名拼寫是否正確,如發現任何錯誤,應及時與塞駐華大使館聯繫。
申請資料
商務訪問
1.簽證申請表
2.近期2寸白底照片一張
3.申請人所持護照的有效期須超過所申請簽證的有效期至少三個月。同時提供包括護照首頁、尾頁、所有使用過的簽證頁和蓋章頁的複印件(如簽證申請人持有舊護照,須同時提供舊護照原件);
4.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英文翻譯件
5.戶口本原件、複印件及英文翻譯件;如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須提供居住證明的原件、複印件和英文翻譯件;
6.機票訂單及行程安排(標明出入境確切日期的往返機票訂單);
7.由下榻酒店出具的住宿費用已付款的確認函或其它住宿證明;
8.由塞方邀請公司簽發的正式邀請函(包括:塞方公司的地址、電話、傳真、簽署邀請函的賽普勒斯公民的姓名、職位、簽字或蓋章、預計停留時間、訪問賽普勒斯的原因及訪問日程安排);塞邀請方公司還需填寫《責任擔保函》,並傳真到使館;邀請函和責任擔保函須由塞方公司在賽普勒斯核證官員簽署。
9.在職證明,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提供近期(一個月之內)在職證明。在職證明中須註明申請人的出行目的、職位、薪水、申請人是否獲得工作單位的準假許可、假期長短,並確認申請人在此次旅行結束後會返回原單位繼續工作;
10.營業執照副本,申請人還須提交所在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複印件和英文翻譯件。
11.如申請人是在校學生,需出具由學校或大高等教育機構開具的包括申請人的出勤率、學制等資料的證明原件及學生證原件和複印件。
12.資金證明,提供銀行帳戶近三至六個月帳單(銀行存款證明不被視為有效的資金證明)。若該商務訪問的旅行和住宿費用由所在公司支付,需提供公司賬戶流水單;若該商務訪問的費用由申請人本人支付,需提供申請人本人的銀行賬戶流水單。
13.如申請人以投資目的前往賽普勒斯,須提供具有充分經濟實力的證明。
14.入境許可證。受賽普勒斯公司邀請前往賽普勒斯進行設備安裝、維修、調試、保養,或在賽普勒斯進行培訓的申請人須持有賽普勒斯內政部簽發的入境許可才可進入賽普勒斯。入境許可須由塞方公司向塞內政部移民局提出申請,並由移民局簽發。
探親簽證
1.簽證申請表。
2.近期2寸白底照片一張。
3.申請人所持護照的有效期須超過所申請簽證的有效期至少三個月。同時提供包括護照首頁、尾頁、所有使用過的簽證頁和蓋章頁的複印件(如簽證申請人持有舊護照,須同時提供舊護照原件)。
4.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英文翻譯件。
5.戶口本原件、複印件及英文翻譯件;如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須提供居住證明的原件、複印件和英文翻譯件。
6.標明出入境確切日期的往返機票訂單及行程安排。
7.由下榻酒店出具的住宿費用已付款的確認函或其它住宿證明。
8.註明塞方邀請親人/朋友的地址、電話和職業的邀請函,同時提供塞方親人/朋友的護照/身份證明的複印件(塞方親屬/朋友須將邀請函直接傳真至使館)。
9.擔保函,塞邀請方需填寫“責任擔保函”。
10.申請人受到塞公民或持有塞合法居留權者的邀請,邀請方須向使館提供本人的護照/身份證明以及在塞的合法居留許可和外國人居留證明。
11.使館可能要求提供以邀請方賬戶開具的金額為855歐元,有效期為六個月的銀行擔保,該銀行擔保須塞方移民官員的認證。
12.親屬關係公證、認證。
13.在職證明,由申請人工作單位近期(一個月之內)出具的在職證明。在職證明中須註明申請人的出行目的、職位、薪水、申請人是否獲得工作單位的準假許可、假期長短,並確認申請人在此次旅行結束後會返回原單位繼續工作;提交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複印件和英文翻譯件。在某些情況下,使館還可能要求申請人出示所在公司的銀行賬戶資料。
14.離退休人員:房產證明或其它定期收入證明
15.無固定職業人員:
已婚者:其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和收入證明,經由中國外交部認證的結婚證公證書。
單身/離異/喪偶者:任何定期收入證明。
學生:由學校或高等教育機構開具的包括申請人的出勤率、學制等資料的在讀證明原件及學生證原件和複印件。
16.申請人本人的銀行帳戶此前三個月的對帳流水單,以證明具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支付在賽普勒斯期間的費用(信用卡須與相應的銀行對帳流水單以及可以證明信用卡限額的近期相關單據)。銀行存款證明不被視為有效的資金證明。
旅遊簽證
1.簽證申請表。
2.近期2寸白底照片一張。
3.申請人所持護照的有效期須超過所申請簽證的有效期至少三個月。同時提供包括護照首頁、尾頁、所有使用過的簽證頁和蓋章頁的複印件(如簽證申請人持有舊護照,須同時提供舊護照原件)。
4.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英文翻譯件。
5.戶口本原件、複印件及英文翻譯件;如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須提供居住證明的原件、複印件和英文翻譯件。
6.機票訂單及行程安排(標明出入境確切日期的往返機票訂單)。
7.由下榻酒店出具的住宿費用已付款的確認函或其它住宿證明。
8.旅行計畫:能明確證明旅行計畫的交通預訂單、日程安排等相關資料。
9.在職證明:由申請人工作單位近期(一個月之內)出具的在職證明。在職證明中須註明申請人的出行目的、職位、薪水、工作單位出具的準假許可、假期長短,並確認申請人在此次旅行結束後會返回原單位繼續工作;
10.提交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複印件和英文翻譯件。在某些情況下,使館還可能要求申請人出示所在公司的銀行賬戶資料。
11.離退休人員:房產證明或其它定期收入證明
12.無固定職業人員:
已婚者:其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和收入證明,並認證。
單身/離異/喪偶者:任何定期收入證明。
學生:由學校或高等教育機構開具的包括申請人的出勤率、學制等資料的在讀證明原件及學生證原件、和複印件。
13.資金證明,提供本人銀行帳戶此前三個月的對帳流水單,證明具有足夠的經濟實力支付在塞間的費用(信用卡)。提供銀行對帳流水單以及可以證明信用卡限額的近期相關單據。銀行存款證明不被視為有效的資金證明。
活動簽證
1.簽證申請表。
2.近期2寸白底照片一張。
3.申請人所持護照的有效期須超過所申請簽證的有效期至少三個月。同時提供包括護照首頁、尾頁、所有使用過的簽證頁和蓋章頁的複印件(如簽證申請人持有舊護照,須同時提供舊護照原件)。
4.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英文翻譯件。
5.戶口本原件、複印件及英文翻譯件;如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須提供居住證明的原件、複印件和英文翻譯件。
6.機票訂單及行程安排(標明出入境確切日期的往返機票訂單)。
7.由下榻酒店出具的住宿費用已付款的確認函或其它住宿證明。
8.塞活動主辦方開具的正式邀請函(須使用抬頭紙,包含:申請人的旅行目的、在塞停留時間、詳細會務及日程安排、申請人此次旅行所需費用的支付者、在塞停留期間的住宿地)。
9.中國學術/文化/體育機構開具的包括組織名稱、詳細地址、聯絡方式及簽署人姓名、職位的加蓋公章的證明信原件(該證明信須用英文書寫或中文原件加英文翻譯件)。
10.在校生前往塞參加學術活動,須提供所在學校或高等教育機構開具的包括申請人的出勤率、學制等資料的在學證明原件及學生證原件、複印件和英文翻譯件 。
簽證信息
入境簽證:賽方根據申請人要求籤發相應有效期和停留期的簽證。
使館信息
地址:亮馬河南路14號,塔園外交人員辦公樓2-13-2。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