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
2015年8月,經查,賈志剛在擔任呂梁交通運輸執法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期間,違反財經紀律,違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議事規則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對該局虛報冒領套取財政資金、違規發放津補貼、擅自開設銀行賬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賈志剛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
處罰結果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經呂梁市紀委研究並報呂梁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賈志剛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經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
賈志剛,曾任呂梁交通運輸執法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5年8月,經查,賈志剛在擔任呂梁交通運輸執法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期間,違反財經紀律,違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議事規則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對該局虛報冒領套取財政資金、違規發放津補貼、擅自開設銀行賬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賈志剛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經呂梁市紀委研究並報呂梁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賈志剛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經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