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1)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3)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4)項目招標內容(適用於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
(5)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准的投資項目,其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可適當簡化,重點論述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準備資料
以中國項目可行性研究中心介紹的為例
1、資金申報單位概況(包括資金申報單位的主營業務、經營年限、資產負債、股東構成、主要投資項目、現有生產能力等內容。)
2、項目相關情況(項目總投資、資金籌措情況、項目進展情況、各階段用資計畫情況等)
3、資金申報單位申報資金項目及申報原因陳述
4、項目產品及介紹、產量、預計銷售價格、直接成本及清單(含主要材料規格、來源及價格)。
5、資金申報單位對本項目的評價(SWOT)、項目的社會價值及經濟價值評價
6、項目年收入情況(產品、服務收入)
7、項目年運營成本費用情況(直接成本、原料、動力成本、年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項目擬新增的人數規模,擬設定的部門和工資水平,估計項目工資總額(含福利費))
8、公司享受的增值稅、所得稅稅率,其他補貼及優惠事項。
9、其他資料及信息根據可研研究工作需要隨時溝通。
報告附屬檔案
(1)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檔案 。
(2)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或備案的批准檔案。
(3)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適用於城市規劃區域內的投資項目)。
(4)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5)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意見。
(6)申請貼息的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協定。
(7)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檔案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8)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檔案。
凡已經由國務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准的投資項目,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條所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項材料;
凡已經省級和計畫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准的投資項目,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條所規定的第三、四、五項材料;
申請使用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總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投資項目,或根據有關規定集中申請的投資項目,報送的附屬檔案材料可適當簡化。
範文模板
以中國產業競爭情報網資金申請報告為例
第一章項目的意義和必要性
第一節 XX技術國內外現狀
第二節 XX技術當前發展趨勢
第三節 項目技術對產業發展的作用與影響
第四節 產業關聯度分析
第五節 XX技術市場前景分析
第六節 與國家高技術產業化政策的關聯
第七節 項目建設的意義與必要性結論
第二章項目的技術基礎
第一節 XX技術來源及智慧財產權
第二節 XX技術研究現狀
一、開發進度
二、中試情況
三、鑑定年限
第三節 技術工藝
一、技術工藝特點
二、與現有技術工藝的比較優勢
第四節 XX技術的突破對行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第三章建設方案
第一節 項目產能規模與建設內容
第二節 採用的工藝技術路線
第三節 設備選型
第四節 建設地點
第五節 建設組織實施
一、建設工期和進度安排
二、建設期管理措施
第六節 廠房建築技術經濟指標
第四章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措施
第一節 環境保護
一、設計依據
二、環保及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節資源綜合利用
一、設計依據
二、環境保護措施
第三節 節能措施
一、設計依據
二、環境保護措施
第四節 消防措施
一、設計依據
二、環境保護措施
第五節 原材料供應及外部配套條件落實情況
第五章 項目法人基本情況
第一節 項目法人企業概況
一、所有制性質
二、主營業務
第二節 項目法人企業經營情況概況
一、近三年財務指標(銷售收入、利潤、稅金、固定資產、資產負債率等)
二、銀行信用等級
第三節 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
第四節 項目法人企業主要股東的概況;
第六章 投資方案
第一節 項目總投資規模
一、固定資產投資
二、流動資產投資
第二節 投資使用方案
第三節 資金籌措方案
第四節 貸款償還計畫
第七章 項目財務分析、經濟分析及主要指標
第一節 內部收益率與投資回收期
第二節投資利潤率
第三節 項目經濟指標表
第四節 盈虧平衡表
第五節 項目風險分析
第六節 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
一、社會效益
二、經濟效益
第八章 資金申請報告附屬檔案
第一節 銀行承貸證明(省分行以上)檔案;
第二節 項目法人近三年的經營狀況(財務三表)和自籌資金保證落實檔案;
第三節 地方、部門配套資金及其它資金來源證明檔案;
第四節 前期科研成果證明材料(權威機構認證、專利證書等);
第五節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意見;
第六節 有關部門出具產品生產、經營許可檔案(醫藥、生物、農藥、信息安全產品等);
第七節 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證明材料;
第八節 項目核准或備案檔案(在有效期內且未滿兩年);已開工項目需提供投資完成、工程進度以及生產情況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