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二)取消公園、體育場館、公共運輸工具衛生許可。
(三)根據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自治區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衛生規劃和政策措施,配合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全市衛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國家、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全市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本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落實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自治區有關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和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援助和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衛生信息化建設和市本級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平台建設與運行維護管理,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六)制定實施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七)開展愛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全市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八)負責全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4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黨工委辦、 組宣部 )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負責黨工委日常工作;擬定黨工委組織、宣傳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指導黨工委各級黨組織的思想、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加強黨工委黨員的教育管理,做好黨員發展、黨員組織關係轉接、黨費繳納等工作;組織指導機關及直屬單位群團組織和統戰工作。負責黨工委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事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承擔醫療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組織全市重大衛生和計畫生育投資項目的立項和巨觀管理;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建設標準和建設規劃;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衛生計生系統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和指導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全市醫療服務、計生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機關各項經費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負責項目資金的監督和管理。
(四)法制監督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監督檢查國家、自治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綜合性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研究;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律法規諮詢、解釋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重大衛生違法案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婚後確診為不育症,申請試用輔助生育技術生育夫妻的審批;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制培訓及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推進依法行政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五)應急辦公室 ( 突發公共衛生計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和推進全市衛生和計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和協調突發公共衛生和計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指導和協調突發公共衛生和計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中毒事件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和計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協調重大活動衛生和計生應急保障。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市 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傳染病、職業病、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制訂的免疫規劃;負責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政策措施、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和監督檢查;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對重大突發疫情實施緊急處置,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和監督指導工作。
貫徹落實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制定的法規、規章;統籌協調落實各委員部門分擔的工作任務;組織協調社會各有關部門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指導衛生城鎮建設和以農村改廁為重點的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組織監督、檢查、考核與評價;推進健康促進工作;協調開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災害的衛生防疫工作;承辦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醫政醫管科
擬訂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全市重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組織衛生下鄉、徵兵體檢、殘疾人康復、巡回醫療、義診諮詢等社會性、公益性醫療服務活動;負責醫療廣告的審查、網際網路醫療保健服務信息的審核;協助做好衛生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協助做好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的處置工作,負責全市衛生計生行風建設工作。
(八)基層衛生科
擬訂全市基層衛生髮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監督落實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和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項目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落實。
(九)婦幼健康服務科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全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婦幼保健服務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管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十)考核督查和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
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縣、鄉兩級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機關績效考評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層級動態管理的考核督查工作;督查和考核重大工作的推進。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
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
(十一)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科教宣傳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宣傳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重點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和重點學科建設,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適宜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教育和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協調組織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承擔對外交流、合作、援助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行業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重大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知識宣傳、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三)中醫藥民族醫藥管理科
擬定和實施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市中西醫結合、中醫民族醫工作;負責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統籌協調、督導檢查;監督管理全市中醫民族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中醫民族醫機構的結構布局及改革;組織開展全市中醫民族醫機構校驗及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等方面的評價檢查和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基層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幹部保健科
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醫療照顧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來賀上級領導、知名人士、重要外賓等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組織安排幹部健康體檢工作。
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黨工委抓好機關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
四、其他事項
(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加掛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代管市計畫生育協會。
(三)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四)與賀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賀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五)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