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10年高招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及公示辦法

考生政策照顧資格審查工作政策性強,直接關係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為進一步深化“陽光招生”,維護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則,根據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組織領導

考生資格審查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由省教育廳、省民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計生委、省台辦、省僑辦、省體育局、省科協按其職責負責考生政策照顧資格審查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相關審查。地、縣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及地、縣相關行業業務部門具體實施審查工作。省招生監察辦終審後,經公示無疑義的考生批准給予政策照顧。

考生資格審查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審查工作,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強化監督管理,要進一步完善審查工作機制,規範工作程式,實行專人專職負責。各相關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審查人要在考生資格審查表上籤字蓋章,並對審查結論負責。

政策照顧項目

(一)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二)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前六名者;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三)省級優秀學生;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四)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五)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省賽區一等獎者。

(六)僑眷考生。

(七)在貴州省農村連續居住五年以上,具有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女孩考生和二女結紮戶女孩考生。

(八)在貴州省三個自治州所屬各縣(市)及少數民族自治縣和貧困縣連續工作或任教十五年以上的漢族幹部、公辦中國小教師和衛生技術人員的子女。凡已調離上述地區或其子女高中階段未在上述地區就讀的,均不享受此項政策照顧。

(九)高中階段獲地級表彰的三好生和優秀學生幹部。

各類政策照顧所加分值按照《貴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審查辦法

申報政策照顧的考生,要認真填寫《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表》(以下簡稱考生資格審查表),並按申報的項目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應屆考生申報材料可由學校統一報送當地縣招生辦,往屆考生由本人在其高考報名地縣招生辦申報。具體要求如下:

(一)少數民族考生,要出具本人、父或母戶口簿、身份證原件。縣招生辦審查後,要會同當地縣級公安部門對考生及父或母的民族成份在《貴州公安人口信息庫》進行覆核確認後,報送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省招生監察辦。

考生民族成份的更改認定工作,必須在高考報名結束前(3月31日)辦理完畢。

(二)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考生,要出具參賽名冊、獲獎證書原件。縣招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經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省招生監察辦。

(三)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省賽區一等獎的考生,要出具參賽名冊、參賽原始成績、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縣招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市(州、地)科協審查確認並直接報送省科協,經省科協審查確認後報送省招生監察辦。

(四)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前六名的考生,要出具組織比賽單位的證明、成績冊、獲獎證書。縣招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經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省招生監察辦。

(五)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要出具比賽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申請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申請(登記)表、運動員等級證書。縣招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市(州、地)體育局審查確認並直接報送省體育局,經省體育局審查確認後報送省招生監察辦。

考生在報考當年應達到由省招生委員會組織測試並被認定的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標準。

(六)應屆高中畢業生在普通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的考生,要出具省教育廳頒發的獲獎證書原件。縣招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經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省招生監察辦。

(七)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僑眷考生,要出具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公證書、考生父、母所在工作單位證明、考生國外親屬的身份證明檔案、考生與父母的戶口簿複印件。縣招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市(州、地)僑辦審查確認並直接報送省僑辦,經省僑辦審查確認後報送省招生監察辦。

(八)台灣省籍考生,要出具戶口簿、身份證。縣招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市(州、地)台辦審查確認並直接報送省台辦,經省台辦審查確認後報送省招生監察辦。

(九)烈士子女考生,要出具革命烈士證明書及單位證明。縣招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經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省招生監察辦。

(十)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要出具退役士兵證、榮譽證書、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證明(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縣招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經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省招生監察辦。

(十一)在我省農村連續居住五年以上具有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女孩和二女結紮戶女孩考生,要出具戶口簿、獨生子女證或二女結紮證明。縣招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縣計生辦,縣計生辦審查確認後,將考生申報材料匯總交縣招生辦報送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市計生局審查確認並直接報送省計生委,經省計生委審查確認後送省招生監察辦。

(十二)在我省三個自治州所屬各縣(市)及少數民族自治縣和貧困縣連續工作或任教十五年以上的漢族幹部、公辦中國小教師和衛生技術人員的子女考生,要出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證明。縣招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經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審查確認後報送省招生監察辦。

(十三)同等條件下享受優先錄取政策照顧的考生,縣招生辦審查確認後將考生名單(光碟)報送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經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審查確認後將考生名單(光碟)報送省招生監察辦。

材料上報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要妥善保管考生申報材料,認真做好登記、匯總、編號和造冊。上報的複印件材料要註明“原件已審”並簽字蓋章。

(二)材料上報要規範和完善移交手續,交接雙方要簽字確認。

(三)審查工作結束後,各市(州、地)招生辦、招生監察辦、省行業主管部門於4月15日前將審查確認的考生名單(含身份證號碼)及光碟、考生資格審查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省招生監察辦。

公示

各級招生辦、招生監察辦要加強考生資格審查公示工作,對符合政策照顧條件的考生,要在省招生考試中心網站、省招生報、考生就讀學校和當地縣級招生辦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必須滿10天,公示期間要設定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對公示中有疑義的考生,各級招生監察辦要認真核實,有問題的,要嚴肅處理。

違規違紀處理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進行處理:

(一)考生未如實填寫《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表》、不按規定的程式進行公示的,取消其享受政策照顧資格。

(二)考生以虛報、隱瞞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欺詐手段取得政策照顧資格的,取消其當年的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將其退回戶籍所在地,並將其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三)教育系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部門工作人員在出具、審查、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等材料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幫助考生虛報、隱瞞、偽造、變造有關材料的,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附屬檔案:

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表

貴州省招生委員會

貴州省教育廳

貴州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貴州省公安廳

貴州省監察廳

貴州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貴州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貴州省僑務辦公室

貴州省體育局

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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