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宗教事務局

(二)增加宗教事務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八)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三)業務一處。

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職責。
(二)增加宗教事務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三)加強指導市(州、地)、縣(市、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研究宗教理論和宗教現狀,負責省內外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擬訂貫徹宗教事務工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起草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的督促檢查及宣傳教育工作。
(三)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四)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並指導市(州、地)縣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
(五)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愛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監管工作。
(六)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八)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訂機關規章制度,檢查督促重要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接待、檔案、安全保密、財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報告,承擔政務信息工作;指導監督宗教團體和宗教院校的財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實施意見並督促檢查;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調研綜合性政策問題,擬訂具體政策措施;組織推動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
(三)業務一處。
承辦佛教、道教事務管理工作,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導市(州、地)、縣(市、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事務進行管理;承擔受理、審核佛教、道教行政許可事項的初審工作。
(四)業務二處。
承辦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對有關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導市(州、地)、縣(市、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天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承擔受理、審核天主教、基督教行政許可事項的初審工作。
(五)業務三處。
承辦伊斯蘭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間信仰方面的事務管理工作,對有關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伊斯蘭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間信仰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伊斯蘭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間信仰界人士;指導市(州、地)、縣(市、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伊斯蘭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間信仰事務進行管理;承擔受理、審核伊斯蘭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間信仰行政許可事項的初審工作。
(六)外事教育處。
承擔全省宗教外事歸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處理涉外宗教事務;擬訂宗教工作“三支隊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局機關和全省性宗教團體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及目標績效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省宗教事務局專職紀檢監察員,核定行政編制1名。

人員編制

省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處級領導職數10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設立貴州省宗教事務執法總隊,為省宗教事務局所屬正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0名,均為管理人員,處級領導職數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