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2、
3、把握廣播電視宣傳方針政策,把握輿論導向,指導廣播電視宣傳,領導和管理豐都廣播電視台,對廣播電重大節目審查把關。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4、負責制定全縣重大文化活動和體育竟賽計畫,組織、管理、指導全縣重大文化活動和縣級以上體育竟賽。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5、承擔管理社會文化,規劃本縣運動項目,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文化活動、體育活動,指導業餘訓練工作。加強公共體育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6、負責擬定文體廣電新聞出版的產業發展規劃,承擔全縣包括文化娛樂、演出、新聞出版、音像製品、地面衛星接收設施及健身、訓練、表演、休閒在內的文化、體育、廣電市場的管理,按規定審批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經營許可證和頒發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經營許可證及衛星節目收視許可證。
7、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協調與監督文物的保護、搶救、發掘和利用工作;負責全縣公共圖書館事業、電影事業的管理。
8、負責廣播電視工程技術質量和設備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台(站)的年檢工作。
9、負責全縣文化藝術、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管理豐都縣文學藝術體育聯合會。組織、指導、協調各協會開展工作,推進全縣文學藝術創作和民眾文體活動的開展。
10、領導和管理豐都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承擔查處全縣演出和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廳、藝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等。承擔全縣“掃黃打非”有關工作,加強對動漫、網路遊戲、網路出版、網路侵權、文化藝術品的經營等文化市場監管職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政工和處理機關幹部日常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及承辦重要會議;負責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信訪、檔案管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及全局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文化科:負責擬定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具體實施對民眾文化事業、圖書館事業及鄉鎮(街道)文化工作的管理與指導。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法、保護、傳承和資源庫的建立與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協調與監督文物的保護、搶救、發掘和利用工作。
體育科:負責制定全縣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規劃全縣運動項目布局,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青少年業餘體校和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業餘訓練、指導縣級以上體育競賽;負責體育彩票的管理。
廣電科:負責廣播電視宣傳管理,制定廣播電視宣傳規劃和方案,負責廣播電視重大宣傳的協調和檢查;制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規劃,組織、指導廣播電視網路建設;組織和管理廣播電視覆蓋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台工程技術質量和設備質量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電影事業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
行政許可服務科:負責全縣網咖、娛樂場所、書報刊經營場所、印刷品和復列印、影像製品、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使用、營業性演出、體育經營活動、營業性茶園(棋牌室)、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娛樂場所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新聞出版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的批發、零售、出租;管理印刷業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經驗活動;查處違禁出版物和違法違規活動;協調全縣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重大要案的查處工作;宣傳普及出版法;依法調解著作權糾紛,解答著作權法律諮詢;監督著作權法的貫徹、落實,檢查和處理侵權盜版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