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天人之理一也。人事盡,至於無可奈何,然後可以歸之於天。譬猶農夫之治田,耕耘之功既至而遇水旱,乃可曰天實飢之也;醫師之治病,藥石之功既至而猶不起,乃可曰天實死之也。今未嘗力耕耘而望歲於天,未嘗投藥石而責命於天,其可乎?古之君子,以在天者不可知,而盡其在人者。故立人之朝,卒然遇非常之變故,及察事理之將然,必力爭而救止之,雖得罪至於蹈死而不悔。其意以謂:吾知盡夫人事而已。幸而時君聽之,可以轉危亡而為安存,庸詎知人之非天也?不幸而不聽,至於得罪而死,然後可以歸之於無可奈何,曰“天也,非人之所能為也”,君子亦無憾焉。
參考譯文:
天意和人為的道理是一樣的。人們做完一件事,到了無可奈何,然後就把它歸咎於天意。譬如農夫種田,已經辛勤耕耘卻遭遇水災或旱災,才能說上天實在使他飢餓;又如醫生治病,已經用好藥物卻還不能治好病人,才能說上天實在使病人死亡。現在不曾辛勤耕耘卻埋怨上天年成不好,不曾投放好藥卻責備上天索命,這行得通嗎?古代的君子,因為對天意不了解,所以對人事能盡心盡力。因此在朝為官者,猝然遇到不同尋常的變故,等到明察將要發生的道理,必定據理力爭挽救制止它發生,即使獲罪直到赴死而無悔。這種想法表明:我懂得盡力而為罷了。幸虧當時國君聽從了建議,能夠轉危為安,哪裡知道這是人為的原因而不是天意所為呢?如果不幸當時國君沒有聽從建議,直到獲罪而死,然後就歸咎於無可奈何,說“這是天意啊,不是人力所能做到的”,君子也就沒有遺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