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市監函[2006]62號
【發布日期】2006-09-20
【生效日期】2006-09-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建設部
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暫行辦法
(建市監函[2006]62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總後基建營房部,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為了做好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工作,我們組織制定了《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暫行辦法
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暫行辦法
為了貫徹落實《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做好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工作,根據《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規程》(建市監函[2006]28號)中有關繼續教育的規定和建設部辦公廳《關於由中國建設監理協會開展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06]259號)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繼續教育目的
通過開展繼續教育使註冊監理工程師及時掌握與工程監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政策,熟悉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了解工程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及新工藝,適時更新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註冊監理工程師業務素質和執業水平,以適應開展工程監理業務和工程監理事業發展的需要。
二、 繼續教育學時
註冊監理工程師在每一註冊有效期(3年)內應接受96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和選修課各為48學時。必修課48學時每年可安排16學時。選修課48學時按註冊專業安排學時,只註冊一個專業的,每年接受該註冊專業選修課16學時的繼續教育;註冊兩個專業的,每年接受相應兩個註冊專業選修課各8學時的繼續教育。
在一個註冊有效期內,註冊監理工程師根據工作需要可集中安排或分年度安排繼續教育的學時。
註冊監理工程師申請變更註冊專業時,在提出申請之前,應接受申請變更註冊專業24學時選修課的繼續教育。註冊監理工程師申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單位時,在提出申請之前,應接受新聘用單位所在地8學時選修課的繼續教育。
經全國性行業協會監理委員會或分會(以下簡稱:專業監理協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理協會(以下簡稱:地方監理協會)報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同意,從事以下工作所取得的學時可充抵繼續教育選修課的部分學時:註冊監理工程師在公開發行的期刊上發表有關工程監理的學術論文(3000字以上),每篇限一人計4學時;從事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授課工作和考試命題工作,每年次每人計8學時。
三、繼續教育內容
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
(一)必修課
1、國家近期頒布的與工程監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政策;
2、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
3、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4、註冊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
(二)選修課
1、地方及行業近期頒布的與工程監理有關的法規、標準規範和政策;
2、工程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及新工藝;
3、專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4、需要補充的其它與工程監理業務有關的知識。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於每年12月底向社會公布下一年度的繼續教育的具體內容。其中繼續教育必修課的具體內容由建設部有關司局、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和行業專家共同制定,必修課的培訓教材由中國建設監理協會負責編寫和推薦。繼續教育選修課的具體內容由專業監理協會和地方監理協會負責提出,並於每年的11月底前報送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確認,選修課培訓教材由專業監理協會和地方監理協會負責編寫和推薦。
四、繼續教育方式
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採取集中面授和網路教學的方式進行。集中面授由經過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公布的培訓單位實施。註冊監理工程師可根據註冊專業就近選擇培訓單位接受繼續教育。各培訓單位負責將註冊監理工程師參加集中面授學習情況記錄在由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統一印製的《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手冊》上,加蓋培訓單位印章,並及時將繼續教育培訓班學員名單、培訓內容、學時、考試成績及師資情況等資料(同時報送電子文檔)報送相應的專業監理協會或地方監理協會認可。認可後,專業監理協會和地方監理協會應在《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手冊》上加蓋印章,並及時將培訓班學員名單等資料的電子文檔通過中國工程監理與諮詢服務網報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備案。
網路教學由中國建設監理協會會同專業監理協會和地方監理協會共同組織實施。參加網路學習的註冊監理工程師,應當登入中國工程監理與諮詢服務網,提出學習申請,在網上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必修課和相應註冊專業選修課的學時(接受變更註冊繼續教育的要完成規定的選修課學時)後,列印網路學習證明,憑該證明參加由專業監理協會或地方監理協會組織的測試。測試成績合格的,由專業監理協會或地方監理協會將網路學習情況和測試成績記錄在《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手冊》上並加蓋印章。專業監理協會和地方監理協會應及時將參加網路學習的學員名單等資料的電子文檔通過中國工程監理與諮詢服務網報送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備案。
註冊監理工程師選擇上述任何方式接受繼續教育達到96學時或完成申請變更規定的學時後,其《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手冊》可作為申請逾期初始註冊、延續註冊、變更註冊和重新註冊時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五、繼續教育培訓單位
凡具有辦學許可證的建設行業培訓機構和有工程管理專業或相關工程專業的高等院校,有固定的教學場所、專職管理人員且有實踐經驗的專家(甲級監理公司的總監等)占師資隊伍三分之一以上的,均可申請作為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由專業監理協會、地方監理協會或省級註冊管理機構分別向中國建設監理協會推薦。中國建設監理協會根據繼續教育需求和培訓單位的情況,確定並公布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推薦單位應加強對培訓單位的管理和監督。
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班由培訓單位按工程專業舉辦,繼續教育培訓單位必須保證培訓質量,每期培訓班均要有滿足教學要求的師資隊伍,並配備專職管理人員。
六、繼續教育監督管理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在建設部的監督指導下負責組織開展全國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工作,各專業監理協會負責本專業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相關工作,地方監理協會在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相關工作。
工程監理企業應督促本單位註冊監理工程師按期接受繼續教育,有責任為本單位註冊監理工程師接受繼續教育提供時間和經費保證。註冊監理工程師有義務接受繼續教育,提高執業水平,在參加繼續教育期間享有國家規定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