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乾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 “其他障礙”,訴訟時效中止:
(一)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二)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三)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四)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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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止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 個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法定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為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的制度。
中止概述 詳細分析 法理研討 其他相關 -
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
分類 法律要件 起算 法律條文 時間歸納 -
訴訟時效的中止
概念 訴訟時效的中止: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條件 訴訟期間中止 構成要件 -
訴訟時效期間
普通訴訟時效是指由民法通則規定的,適用於一般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期間。
分類 民事訴訟 相關規則 時效特徵 法律條文 -
普通訴訟時效
普通訴訟時效,是指由《民法通則》統一規定的,適用於法律沒有作特殊訴訟時效規定的各種民事法律關係的時效。《民法總則》第188條1款規定,普通訴訟時效的期間為3年。
法律特徵 法律效力 適用範圍 同類關係 與除斥 -
訴訟時效制度
訴訟時效制度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權利的制度。在法...
制定規定 相關詞條 -
中止
中止,指(做事)中途停止;使中途停止。如:中止正常的電視節目加進一段新的重要報導。
詞語解釋 中止訴訟 -
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法定事由 法律後果 適用條件 與中止的區別 -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正確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制度的規定,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華人...
簡介 全文 條款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