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證券

要式證券是體現票據在使用過程中所具有的特點的另一名稱。票據作為債務的支付憑證,必須具備必要的形式和內容,並以精確的文字來表達。如票據必須載明名稱、金額、收款單位、支付日期等等。這些形式和內容,各國大都以法律加以規定,稱為票據的要式。不具備要式的票據無效。因此,票據是一種要式證券。

概況

定義:是指證券所記載的事項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如果缺少規定要件,證券就無法律效力。

證券或票據的做成格式和記載事項。必須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的嚴格格式進行相關事項的記載,否則就會影響該證券或票據的效力甚至會導致票據的無效。

範例

例如:

股票就屬於要式證券,因此它必須具備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有關內容: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日期,3,股票種類,4,票面金額, 5,代表的股份數,6,股票的編號

如果缺少規定的以上要件,股票就無法律效力。

匯票是一種要式證券,出票行為是一種要式行為,故匯票的作成必須符合法定的格式。匯票的格式就是作成匯票後表現於匯票之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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