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郵政信報箱管理辦法

《西安市郵政信報箱管理辦法》是發布於2001年4月19日的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2505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1-04-19
【生效日期】2001-04-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西安市郵政信報箱管理辦法

(2001年4月19日)

第一條為了保障郵政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郵政信報箱的管理,促進郵政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陝西省郵電通信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郵政信報箱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郵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郵政信報箱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房產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郵政信報箱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郵政信報箱是居民樓房的配套設施,居民樓每一單元的地面應當安裝與住戶房號相適應的信報箱或者在樓房集中處設定信報箱間(群),供住房接收郵件、報刊使用。

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小區及住宅樓房等建設工程,必須同時建設與其規模相適應的郵政信報箱。
學校、醫院、大型商場、集貿市場、辦公樓等場所,可以根據用戶需求,建設或設定郵政信報箱。

第六條郵政信報箱應標明單位名稱、“中國郵政”的標誌、服務監督電話。
郵政信報箱箱體由市郵政部門監製。

第七條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小區、住宅樓房建設工程,應將郵政信報箱納入工程項目建設總體規劃,經規劃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郵政信報箱建設所需費用列入建設成本總概算。

第八條郵政信報箱的驗收應當列入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小區綜合驗收項目,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條郵政信報箱建設應當按照《住宅區郵政信報箱群(間)工程設計規範》和《住宅區郵政信報箱群箱體標準》規定執行。

第十條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區,沒有設定郵政信報箱的,由產權所有者或管理者負責補建,也可委託郵政部門建設,建設費用由委託者承擔。

第十一條郵政信報箱由住宅小區的產權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負責管理、維修、更換,也可以委託當地郵政部門維修、更換,所需費用由委託者支付。

第十二條郵政信報箱屬於郵政專用設施,應保持其整潔、美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拆除、移動或故意損毀,不得在箱體上隨意張貼廣告。

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應建郵政信報箱而未建的,郵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補建。逾期仍未補建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故意拆除、移動、損毀郵政信報箱的,由市郵政部門責令賠償損失,並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本辦法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財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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