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縣財政局

西充縣財政局

西充縣財政局負責西充縣的財政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政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財政支出,管好用活西充縣的財政資金,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和各項事業發展;培訓專職財會人員,提高科學理財的素質和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嚴肅財經紀律,提高經濟效益;積極開發財源,為振興西充縣經濟服務。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縣國稅局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督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二)取消的職責

不再保留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2.加強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3.加強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縣鄉(鎮)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4.加強國有資本經營、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等預算的編制和管理。

5.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管理和監督。

6.加強全縣財務管理、編制和執行預算,有效使用資金,督促單位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加強全縣會計管理,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縣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實施辦法和規定製度並組織實施。按照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承辦上級要求縣一級承擔的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的監管工作。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監督管理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縣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併科學合理地編制好全縣四本預算,即: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社保基金預算、一般預算、基金預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重大問題。依法檢查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西充縣財政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目標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後勤、財務、辦公用品採購、局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收入、拆遷政策;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審批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定收費標準;承擔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預算稅政股(西充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縣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全縣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縣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全縣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承擔縣與鄉(鎮)政府間分配政策和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全縣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全縣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與縣人大經工委有關聯絡事宜及財政審計有關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承擔相關退稅的審核、匯總、上報工作。

(四)基層財政管理股

負責研究制定支持鄉鎮經濟社會發展改革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實施鄉鎮經濟發展先進考核工作;牽頭統籌城鄉發展財政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負責研究擬訂鄉鎮政府及基層組織經費保障政策,參與研究和擬訂鄉鎮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有關政策制度;參與擬定緩解鄉鎮財政困難獎補政策制定,測算分配緩解鄉鎮財政困難獎補資金,協助推進建立鄉鎮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包括債務會計核算制度、債務控制和風險預警辦法、償債準備金制度、債務激勵機制和鄉鎮債務化解辦法等;研究政府性債務收支預算、部門債務收支預算的編制方法;牽頭審查、監督縣級部門、鄉鎮的舉債規模和舉債行為;監督縣、鄉(鎮)、村債務清核化解工作;負責編制縣、鄉(鎮)政府性債務報表,匯總分析全縣政府性債務;監督並匯總全縣村級債務;會同相關股室審核和控制本縣的國內外政府性貸款;負責全縣“鄉財縣管”工作,規範鄉鎮會計基礎工作,對鄉鎮財政財務實施監督管理。

(五)國庫金融股(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

執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和金庫管理制度,擬訂補充規定和實施意見;負責指導、貫徹全縣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全縣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和單位代管資金收支結算劃撥、對賬、核算;跟蹤分析全縣及縣級財政收支執行情況;負責全縣財政系統銀行賬戶的監管和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審批及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目標考核有關財政收支數據的提供計算工作;負責縣級總決算、部門決算的編制及全縣總決算、部門決算的審核、匯總、上報工作,負責縣級部門決算的批覆工作;研究並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協調與國稅、地稅、人大等部門有關財政收支情況事宜;負責辦理國債管理工作;負責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對全縣地方商業銀行、擔保、財務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研究和提出加強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強化對地方金融機構日常財務活動的監督和檢查,建立重要財務事項的備案和審批制度,促進地方金融產業發展;負責對政策性農保資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貼息資金管理;掌握和了解地方政府性負債情況;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六)行政政法教科文股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相關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對歸口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一調整、發放、統計工作;建立個人工資檔案,對統發工資實行動態管理;負責協調與編制、人社、代理銀行等部門的關係;負責與編制、人社、監察等部門開展工資發放檢查工作;負責建立完善全縣財政直發工資管理制度,健全監督約束機制。

(七)經建投資外經股

承擔工業、交通、供銷、環境保護、質監、安監、發改、住房與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商務、糧食、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和執行全縣經濟建設、商貿流通、交通事業、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管理部門(單位)的決算;負責政府性基本建設財政投資預算編制和財政城市維護管理預算編制工作;負責管理政府基本建設和城市維護財政預算資金支出;負責辦理對應上級財政部門的相關業務工作;負責財政評審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制定基本建設和城市維護管理的相關制度和要求;參與政府性基本建設投入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立項、初步設計等階段的投資審查工作;負責開工建設過程中與財政投資有關的業務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竣工決算批覆工作;負責全縣非貿易外匯管理;擬訂外事財務制度,參與縣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涉外和商務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及財務制度,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本縣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

(八)農業股

承擔農牧業、林業、水務、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項目的申報、監管、驗收工作;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支農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審核所管理部門(單位)的決算。

(九)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考察評估鄉鎮和部門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統籌安排和管理縣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檢查在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執行情況,對竣工項目組織檢查驗收;承擔農發資金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匯總全縣年度農發資金決算、統計和報表;分析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會同局內有關職能股室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效益。

(十)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就業、救助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編制縣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所管理部門(單位)的決算。

(十一)財政法規會計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縣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管理社會審計工作;協助省財政廳對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信息股

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金財網路,指導鄉鎮財政所的“金財工程”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建立網路安全管理機制,制定網路運行管理制度;承擔全縣金財綜合業務系統的管理及維護工作;承擔局機關及鄉鎮財政所金財系統管理員的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工作。

(十三)企業股

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縣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建議;擬訂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

(十四)重點項目管理股

負責研究全縣重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政策;負責擬訂全縣項目資金整合管理暫行辦法;負責編制全縣項目資金整合規劃;負責協調全縣重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的實施;參與全縣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的立項、申報;參與全縣重點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投資概算、招投標、資金撥付、財務管理等工作;建立與管理全縣財政性投融資建設的項目庫及相關台賬,監督全縣重點財政投融資項目的實施;檢查重點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十五)人教退管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會同鄉鎮管理鄉鎮財政所人員;牽頭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目標績效考核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培訓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年度表彰活動;負責有關人事檔案的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因公出國(境)考察、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局直屬單位搞好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8名。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1名,其中紀檢監察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及工勤人員聘用指標數3名。

其他事項

根據規定管理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暨會計核算中心、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縣非稅收入監管中心、縣財監局、縣人民政府採購中心等事業單位,其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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