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工作職責;
(二)增加法治政府建設中的有關工作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統一規劃市政府令的制定工作,擬訂市政府令的年度制定計畫,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負責市政府及其辦公室制發的規範性檔案及其他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組織起草或審查修改市直各部門上報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四)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編纂、清理工作;辦理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和解釋工作,指導全市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辦國家、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政府發給市政府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工作,並受市政府委託提出、上報修改意見和建議;
(六)檢查、指導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對全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各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建立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制度,承辦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報告依法行政情況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工作,以及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監督、指導工作;
(八)承辦由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複議、訴訟案件中的應訴工作,監督、指導全市行政複議工作;
(九)承辦以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指導、協調全市行政賠償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的法律顧問事務,負責市政府重要經濟契約、協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案件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全市各級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的法律顧問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政府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進行政府法制工作經驗交流,做好政府法制諮詢服務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3個內設科室:
(一)法制一科(法律事務科)
負責審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對口聯繫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有關派出機構;組織起草有關方面的重要規範性檔案;協調規範性檔案制定過程中產生的有關爭議;承辦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承辦國家、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就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市政府及其辦公室制發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辦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會務、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編制市政府令的年度制定計畫、政府法制宣傳、政府法制研究與經驗交流和各科的業務協調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後勤保障、機構編制、人事、財務、接待等工作;承辦市政府的法律顧問事務;負責市政府對外簽署的經濟契約、協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案件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為市政府提供民商事方面的法律服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全市各級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的法律顧問工作。
(二)法制二科
檢查、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及其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建立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制度,承辦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報告依法行政情況的具體工作;辦理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的基礎性工作;推行、指導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負責監督、指導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機關主體資格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審查發放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共同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問題,研究推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有關問題;協調解決行政執法中產生的爭議和矛盾;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編纂、清理工作;辦理涉及行政執法方面的信訪和網抗訴求事項以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有關工作。
(三)行政複議科(襄樊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辦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事項;承辦市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省政府審理的有關行政複議事項;辦理或組織辦理起訴市政府的行政應訴事項;監督、指導全市行政複議工作;辦理行政賠償事項;指導全市的仲裁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
原核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辦公室機關1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五、其他事項
襄樊仲裁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襄樊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對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依法進行仲裁。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縣級)、副秘書長1名。原定編制和經費渠道不變。秘書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