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意思
表示意思為傳統民法理論中關於意思表示五階段劃分中的一種情形,即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行為意思,表示行為。但三要素說中並不包含表示意思和行為意思。
所謂 表示意思,是指表示行為人認識其行為具有某種法律上的意義。例如打電話表示訂貨,兌取行為的法律意義具有認知,可認為具有表示意思。如果在拍賣場所不知交易規則,向友人舉手示意,則因為不具有表示意思而不構成競買行為。表示意思與效果意思不盡相同。前者實質是對某種事實的認知,後者是行為人追求某種效果的意志。如甲給乙1萬元購買乙的機車,但誤寫為10萬元,其真實的效果意思與表示意思發生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