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微公益青年志願者協會

衡陽市微公益青年志願者協會

衡陽市微公益青年志願者協會簡稱"衡陽市微公益",由總創始人遊子晨先生和歐寒梅女士、肖平先生、戴士才先生、賀小蘭女士、王新發先生、肖文英女士、陳雲峰先生、吳玉玲女士等九個創始發起人在衡陽市湘江河畔(石鼓書院)於2012年9月1日發起成立。為了使團隊正規化、組織化、活躍化,經過半年時間的精心籌備,衡陽市微公益青年志願者協會於2013年3月30日在衡陽市民政局正式宣告成立。

概述

衡陽市微公益青年志願者協會,簡稱市微青協或市微公益,英文名稱為Hengyang Micro public welfare Youth Volunteers Association(縮寫HYV),是經衡陽市民政局依法登記註冊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公益團體組織,是由共青團衡陽市委員會主管的地市級志願組織機構。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人士組成的全市性社會團體。

活動範圍現已覆蓋全市各個區域,主要志願服務項目有:社區志願服務、城市交通文明出行計畫、城市綠色環保計畫、青年支教計畫、敬老服務、愛心助學、關愛留守兒童和農民工子女“七彩夢”、義務理髮服務、微笑義診服務、微笑車站服務、文化藝術匯演、關艾防艾宣傳、禁毒預防教育宣傳、消防知識宣傳、大型賽事服務等志願項目。

衡陽市微公益青年志願者協會,力倡“人人志願,處處溫暖”的奉獻精神,大力營造“和諧社會,關愛他人”的公益理念,形成人人爭當志願者的良好氛圍。

協會理念

衡陽微公益 —— 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從小事做起!

協會精神

青年志願者,是一個響亮的名字;青年志願者行動,是一項崇高的事業;青年志願者精神,是一代青年的精神追求!

現任領導

衡陽市微公益青年志願者協會第二屆執行委員會

會 長 肖平
副會長 戴士才、王新發
秘書長 歐寒梅

會徽、會旗與會歌

本會會徽是由橄欖枝、大雁、水源、心形組成的心型圖形。

本會會旗以會徽居中,配以“衡陽市微公益青年志願者協會”和Hengyang Micro public welfare Youth Volunteers Association英文字樣。

本會會歌是《中國青年志願者之歌》。

會員情況

本會實行會員管理制度。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一)個人會員是指承認本會章程,提出入會申請,經本會秘書處審查通過,履行入會程式者;

(二)團體會員是指30人以上從事志願服務的團體,承認本會章程,經所屬單位同意,提出入會申請,並經本會秘書處審查通過,履行入會程式者;

(三)團體會員分為團體個人會員和法人會員。團體個人會員是指從事志願服務活動的機關、非營利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會員是指依法登記註冊、專門從事志願服務活動的非營利性社團法人。

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自願從事志願服務;

(二) 承認和遵守《衡陽市志願者服務條例》、本會章程和《衡陽市微公益青年志願者服務行為守則》;

(三) 年滿12周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四) 符合從事的志願服務所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 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會員入會須經如下程式:

(一) 申請人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 本會秘書處進行資料審核、備案;

(四) 通過後由本會執委會授權秘書處發放志願者註冊登記證、志願證、志服及標識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二) 參加本會開展的志願者活動、培訓、會議等;

(三) 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 幫助志願服務期間所遇到的實際困難;

(五) 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與監督;

(六) 有困難時優先得到志願者幫扶。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 遵守《衡陽市微公益青年志願者服務行為守則》;

(三) 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或者借錢、借物、謀取其他利益等;

(四) 對服務對象的隱私予以保密;

(五) 不得以志願者或者本會的名義組織或者參與違反志願者服務原則的活動;

(六) 團體會員應每年向本會報告工作;

(七) 宣傳本會宗旨,維護本會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本會的社會影響力;

(八) 除法人會員外,在服務期間不得接受服務對象的捐贈。

團體會員中的個人與個人會員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本會對個人會員實行協會領導下的總隊管理制度。

(一)在協會的領導下,通過“公推直選”的方式產生總隊總隊長;

(二)總隊長負責總隊的日常工作和活動開展,每屆任期一年,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三)不能正確履行職責的總隊長,經執委會表決通過,予以免職。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志願者註冊登記證、志願證、志服及標識。連續半年不參加志願者活動的會員,視為自動退會,半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加入。

會員如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執委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加入。

組織機構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執委會表決通過,報共青團衡陽市委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 審議執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審議通過有關提案決議;

(四) 選舉和罷免執委會委員;

(五) 決定本會終止事項;

(六)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執委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執委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 選舉和罷免執委會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委員、秘書長;

(四)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 決定內設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七)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本會重大事務;

(八) 決定設立、變更、終止本會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聘請本會顧問、名譽主席、名譽理事

(十一) 行使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執委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執委會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採用其他形式召開。

委員每屆任期為3年,可以連選連任,罷免、增補委員應當經執委會表決通過和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人數不超過委員人數的1/3,常務委員由執委會選舉產生,在執委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一項的職權,對執委會負責。

本會實行協會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

擔任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協會主席的職權:

(一) 召集、主持執委會和常委會議;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執委會和常委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二十八條 協會秘書長的職權:

(一) 領導協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會主席不在期間,經主席授權,可以行使協會主席職權。若秘書長離任,可由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經過執委會決議後接任管理,按第二十三條規定完成增補;

(三) 協調各部門、分支子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各部門、分支子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執委會或常委會議決議;

(五) 完成執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團法定代表人。

社會己任

本會業務範圍包括:

(一)廣泛深入開展志願者活動,更好的為他人和社會服務,推動衡陽市志願服務組織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倡導良好的社會風尚,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二)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宣傳志願精神,推廣志願服務,弘揚社會新風,促進團結互助、平等互愛、共同前進的社會主義人際關係的形成,為改革、發展、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向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服務保障和精神保障,幫助在實際生活當中遇到的困難家庭提供物資、經濟幫扶;

(四)為城市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協助政府統籌開發和整合最佳化全市志願者工作資源,為城市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和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五)開展環境保護、科普教育宣傳活動,在全社會倡導環保理念,以提高市民良好素質和道德風尚;

(六)開展扶貧接力和“三下鄉”、“青年支教”等活動,實現新農村經濟建設的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七)深入社區服務,關愛睏難家庭和多種式活動;

(八)推進城市交通安全普及教育和交通實踐活動;

(九)開展全社會性的禁毒預防教育宣傳實踐活動;

(十)聯絡國內外志願者、社會團體的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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