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蚌埠市 統計局是蚌埠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直屬機構,蚌埠市辦公地址:東海大道3115。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統計報告制度,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全市各縣(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基本單位普查等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組織完成全市地方性統計調查,審批有關單位統計調查計畫、方案。
(四)收集、整理、匯總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有關綜合部門以及社會各界提供諮詢建議,公布相關信息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五)組織實施市、縣、(區)經濟運行綜合評價考核工作。
(六)制定、實施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規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網路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縣、(區)、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承擔各項國情國力普查的數據處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統計人員的資格考試,開展全市統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及主要工作職責
辦公室協調管理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文秘、組織人事、政務信息、檔案、後勤服務、安全保衛和保密等工作;草擬重要的統計檔案和工作報告;管理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國民經濟綜合統計科(經濟運行綜合評價考核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非公有制經濟核算,負責收集、整理綜合性進度統計數據,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收集、監測、分析和考核,並提供綜合性巨觀經濟分析報告;承辦全市統計新聞發布會;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建議;協助有關職能部門承辦有關方面專項調查工作;組織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編輯《蚌埠統計年鑑》。
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組織審核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審查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和方案;指導各部門加強統計報表管理工作;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和統計學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統計普法、統計法制宣傳計畫制定和宣傳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基本單位統計管理登記工作;承擔基本單位普查具體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和統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系統幹部和基層統計人員業務培訓和學歷教育工作。
工業交通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規模以上工業生產經營活動、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業統計數據,對全市工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工業企業基層統計工作,並進行工業生產進度和效益分析,對全市能源消費與庫存和社會供需方面進行專題分析;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核定申報工作。
農村統計科組織實施農村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農村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農村基層統計工作;開展對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的分析;組織實施全市農村住戶抽樣調查工作,並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承擔農業普查具體日常工作;承擔全市貧困人口監測調查工作。
社會人口統計科組織實施科技、勞動情況、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人口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科技發展、技術進步、勞動力及就業狀況、各行業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及固定資產、建築業及人口的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社會科技、固定資產和建築業基層統計工作;承擔全市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監測評估工作;承擔人口普查具體日常工作。
第三產業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市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經濟開發區(園區)、非公有制經濟(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限額以下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億元以上市場、國內旅遊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第三產業相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有關第三產業基層統計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計算站:負責全市統計原始資料數據處理程式編程和處理工作,承擔全市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基本單位普查等各類大型國情國力普查的數據錄入、加工工作,負責統計信息網站更新維護及全局計算機設備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全局檔案、會議材料、統計分析資料、卡片、有關統計報表等文字材料、表格的印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