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雞西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二)根據國家的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的建議。
(四)引導農機、牧機、植保機械產品和機械裝備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
(五)指導農、林、牧、副、漁各業機械化生產,參與制定農業機械化作業收費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六)指導全市農機行業體制改革,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社會化服務。
(七)負責全市農機科技行業管理,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科研成果的審核和申報;指導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推廣工作。
(八)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負責全市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安全教育、考核、發證和農用機械的落戶、轉籍和牌照證核發工作;負責農業機械作業、停放以及鄉級以下道路行駛過程中一般事故處理,參與重大事故處理。受公安部門委託,負責指導農用機械在鄉級以下道路行駛的交通管理。
(九)負責農業機械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項目論證和使用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十)參與有關產業政策制定,負責全市農機商品的質量管理和維修網路建設;參與全市農機市場行業管理和農機產品、作業、維修行業的質量監督,指導農機企業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農機行業職業教育。
(十二)負責全市農業機械需求預測和農業機械化各類經濟指標的統計匯總工作。
(十三)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目標責任制管理;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管理,指導直屬企業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負責農機專業人員技術職稱的申報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科技興農機械化工程方案的制定、檢查、評比及農機化田間生產指標制定,並組織實施。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