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貝斯會議

1978年的蘭貝斯會議成立1個總主教委員會,由全國各教會的主教組成,其目的在於補ACC之不足,以提供更進—步的咨商與指導。 歷屆蘭貝斯會議以維護各教會的統一為職志;這些教會都是由坎特伯雷主教區衍生出來的。 蘭貝斯會議積極地促使分裂的教會獲得統一。

蘭貝斯會議(Lambeth Conference), 聖公會(英國國教及其教協)各主教的世界性集會。該會議被認為是“宗教權威的工具”。首次於1867年召開,由北美州的聖公會促成,後約每10年召開1次。每次召開時都由坎特伯雷大主教主持,召開地是大主教在倫敦府邸-蘭貝斯宮,或是威斯敏斯特,或肯特的坎特伯雷。主教集會主要為了“針對一般問題作協商”,接納會議中的諮詢報告與決議,形成他們各自所代表之教會的指導方針。為了在休會期間繼續促進聖公會內部的合作,並提供指導,1968年的蘭貝斯會議決定創立聖公會咨商會議(簡稱ACC),由各教會所代表的主教、教土和俗人修士組成,由坎特伯雷大主教擔任主持人,附設1個諮詢部,由總秘書長領導。ACC每2年或3年召開1次;其常設委員會每年召開1次。1978年的蘭貝斯會議成立1個總主教委員會,由全國各教會的主教組成,其目的在於補ACC之不足,以提供更進—步的咨商與指導。 歷屆蘭貝斯會議以維護各教會的統一為職志;這些教會都是由坎特伯雷主教區衍生出來的。蘭貝斯會議積極地促使分裂的教會獲得統一。1888年,蘭貝斯四條款公布了聖公會協商問題時的原則:皆承認舊約新約;贊同使徒信經和尼西亞信經;承認洗禮和聖餐禮是耶穌基督所制定的兩大聖禮;保存主教制傳統,只作局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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