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政務大廳頂崗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範進廳頂崗工作人員的工作紀律,確保政務大廳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到實處,依照《蘭州市政務大廳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蘭州市政務大廳頂崗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範進廳頂崗工作人員的工作紀律,確保政務大廳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到實處,依照《蘭州市政務大廳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一、政務大廳視窗頂崗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大廳的各項規章制度,精通崗位業務,熟悉辦事程式,能夠熟練操作電腦,獨立完成各項業務。

二、進廳頂崗工作人員必須先填寫“市政務大廳頂崗工作人員申請表”,大廳管理辦批准後方可上崗。

三、頂崗工作人員頂崗時間超過一周(5個工作日)的必須錄指紋,按規定打卡。

四、頂崗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遵守大廳工作紀律,外出填寫“市政務大廳請假條”,由首席代表簽字後報考核督查處批准備案。

五、頂崗工作人員按照《蘭州市政務大廳部門視窗及視窗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試行)》和《蘭州市政務大廳考勤制度》等規章制度考勤考核,由首席代表負責進行業務、紀律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如違反大廳有關規定的,將扣該視窗分值,夠加分條件的給予視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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