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組織部

蘭州大學組織部簡介: 一、在黨委領導下,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和學校黨委的指示、決議,擬訂和實施黨的組織工作的各項意見及舉措,積極推進黨的建設。 二、調查研究學校各級黨組織的運行狀況,擬訂和採取措施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檢查、督促和指導各中層黨組織貫徹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與黨內各項規章制度,促進黨內生活的健康有效開展。 三、分析掌握各中層黨政領導班子的運行狀況,及時提出調整、充實和整頓各中層黨政領導班子的意見或建議,監督和指導各中層黨政領導班子的運行。 四、做好處級幹部和機關科級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和指導各中層單位做好本單位科級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 五、協同相關部門並通過各中層單位,做好各級領導幹部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監督等工作。負責處級領導幹部的考核工作。 六、建立處級領導幹部後備幹部隊伍,在相關部門和各中層單位協助下,採取措施加強對後備幹部的教育管理,提高后備幹部的素質。 七、積極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方面的有關工作。 八、擬訂和通過各中層黨組織實施發展黨員工作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見及舉措,檢查、督促和指導各中層黨組織不斷加強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和黨員隊伍建設。 九、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協同相關部門,做好離休、退休幹部的有關服務工作。 十一、受理幹部與黨員的申訴,做好有關幹部及黨員的來信來訪工作。

第一條

一、在黨委領導下,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和學校黨委的指示、決議,擬訂和實施黨的組織工作的各項意見及舉措,積極推進黨的建設。

第二條

二、調查研究學校各級黨組織的運行狀況,擬訂和採取措施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檢查、督促和指導各中層黨組織貫徹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與黨內各項規章制度,促進黨內生活的健康有效開展。

第三條

三、分析掌握各中層黨政領導班子的運行狀況,及時提出調整、充實和整頓各中層黨政領導班子的意見或建議,監督和指導各中層黨政領導班子的運行。

第四條

四、做好處級幹部和機關科級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和指導各中層單位做好本單位科級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

第五條

五、協同相關部門並通過各中層單位,做好各級領導幹部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監督等工作。負責處級領導幹部的考核工作。

第六條

六、建立處級領導幹部後備幹部隊伍,在相關部門和各中層單位協助下,採取措施加強對後備幹部的教育管理,提高后備幹部的素質。

第七條

七、積極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方面的有關工作。

第八條

八、擬訂和通過各中層黨組織實施發展黨員工作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見及舉措,檢查、督促和指導各中層黨組織不斷加強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和黨員隊伍建設。

第九條

九、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的有關工作。

第十條

十、協同相關部門,做好離休、退休幹部的有關服務工作。

第十一條

十一、受理幹部與黨員的申訴,做好有關幹部及黨員的來信來訪工作。

第十二條

十二、協同相關部門,發現、考察和培養黨外代表人物,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

第十三條

十三、負責全校黨員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條

十四、負責領導幹部和黨員信息數據的建立、維護、統計及年報等工作,管好有關文書與領導幹部檔案。

第十五條

十五、完成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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