蘄春郡

蘄春郡,東漢置。東漢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分江夏郡置蘄春郡,駐地在今湖北蘄春,轄今湖北蘄春、黃梅、黃州等地。屬荊州。

東漢置。
東漢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分江夏郡置蘄春郡,駐地在今湖北蘄春,轄今湖北蘄春、黃梅、黃州等地。屬荊州。
晉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撤銷蘄春郡,轄地劃入武昌郡。
南朝齊永明四年(公元486年),改置齊昌郡,駐齊昌(今湖北蘄春)。
隋朝統一全國,實行州縣兩級制。廢齊昌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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