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基本含義]

藝術可以從哲學與科學來定義:“哲學”就是挑起爭論的,“科學”就是能終止爭論的。"藝術"就是哲學與科學的抽象實體。(英語:Art)有時被稱為精緻藝術或美術(英語:Fine Arts)指憑藉技巧、意願、想像力、經驗等綜合人為因素的融合與平衡以創作隱含美學的器物、環境、影像、動作或聲音的表達模式,以指和他人分享美的或有深意的情感與意識的人類用以表達既有感知的且將個人或群體體驗沉澱與展現的過程[1]。

語源

英文art(藝)(多義詞):藝指代創造性表現的作品,也指一門技巧,後天習得的技術。源自於拉丁語ars,大義為“技巧”,現在雖保有原意,卻也衍生出更廣義的涵義,幾乎包括了所有與人生密切相關的創造性學問。藝是廣義和廣泛的概念,藝術是狹義的,僅是藝的含義之一。目前所謂八大藝術包括文學、繪畫、音樂、舞蹈、雕塑、建築、戲劇與電影。

以學域的涵容度而言,上述八類藝術門類的知識,都足以單獨成立對應的學系。其中設計、攝影、視頻遊戲(電子遊戲)以及實驗藝術等一些新興藝術學域,也逐漸被學術界和大眾接受而被列為單獨的項目,許多藝術學院已經開設了相關的專業。

分類

藝術傳統上包括以下種類:文學藝術(包括詩歌,戲劇,小說等等)、視覺藝術(繪畫,素描,雕塑等)、圖文設計、造型藝術(如雕塑,造型),裝飾藝術(如馬賽克等),表演藝術(戲劇,舞蹈,音樂,相聲)。

門類

迄今,還沒有公認的藝術分類標準。各個藝術理論的派別有不同的分類方式,在時間軸上越靠近現代的藝術分類,就越顯得繁複而且具有爭議。

一般來說,根據表現手段和方式的不同,藝術可分為

•表演藝術(音樂、舞蹈、戲劇等)

•視覺藝術(繪畫、雕塑、建築等)

•語言藝術(文學等)

•綜合藝術(電影、電視、歌劇、音樂劇等)

比較新的分法,則根據時空性質將藝術分為:

•時間藝術

•空間藝術

•綜合藝術

其他相關

藝術與科學

在歐洲17世紀到18世紀,藝術與科學一起的人類知識發展,使藝術與科學的成品成為思想及文明展現的重要象徵。歐洲啟蒙運動下發展出的百科全書亦以藝術與科學合編的字典為標題。

藝術與美術的差異

在中文的描述中,藝術與美術常常劃上等號,在台灣教育界也常常出現爭議,時常造成相關藝術類目學生的困惑。一般說來,藝術是廣義和廣泛的概念,美術是狹義的,僅是藝術的表達形式之一。“繪畫”、“雕塑”、“建築”、“文學”、“音樂”、“戲劇”、“舞蹈”、“電影”等都為藝術分類範疇。所謂的“美術”一般指的是以“繪畫”、“雕塑”為核心的視覺造型藝術。關於藝術與美術的中英譯名也常常出現爭議,一般來說藝術由英文的Art代表,純美術則以Fine Art來代表。

藝術認定爭議

《千里江山圖》的一部份 《千里江山圖》的一部份

二十世紀以來至今,結合了傳統定義藝術領域以外元素的多元藝術形式不斷出現,如常見的“科技藝術”(Technical Art),“數位藝術”(Digital Art)、“裝置藝術”(Installation Art)、“觀念藝術”(Conceptual Art)、“行為藝術”、“生物藝術”等不勝枚舉。如此多樣的藝術形式隨著時間不斷的在挑戰藝術理論能夠定義的極限。關於藝術如何認定也已經成為開放式的問題,目前皆以當下的藝術界公認定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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