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山縣物價局

1、局綜合辦公室(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3、縣價格認證中心 4、縣價格信息中心

機構簡介

藍山縣物價局為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正科級行政執法單位,內設1個職能股室,即局綜合辦公室(加掛藍山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牌子),有直屬正股級事業單位3個,即藍山縣物價檢查所、藍山縣價格認證中心、藍山縣價格信息中心,全局共有在職幹部職工37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湖南省涉案物價格鑑證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負責全縣的價格工作。

工作職能

1、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研究提出本地價格總水平的調控預期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對運用價格和收費手段籌集的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縣域經濟發展。3、根據授權管理部分農電、農資和縣內自來水、公共汽車客票等價格和收費。對省、市管理的價格和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作價辦法提出意見和建議。4、依法對本地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檢查,授權檢查在當地範圍內非本地管轄的企事業單位價格和收費行為;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服務價格登記證的年度檢審;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推行明碼標價制度,指導價格行為自律;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舉報制度,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和價費公示工作。5、依法組織工農業產品、房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分析、預測、監控市場行情和價格、收費動態,向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和本地有關方面提供調查、分析資料,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6、負責本縣與毗鄰縣之間、部門之間、行業之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受理本縣的價格認證。7、指導收費單位開展價格收費公示工作,負責開展價格業務培訓。8、研究運用價格槓桿促進本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建議。9、開展價格信息服務等服務性工作。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藍山縣物價局內設1個職能股室,即局綜合辦公室(加掛藍山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牌子);有直屬正股級事業單位3個,即藍山縣物價檢查所、藍山縣價格認證中心、藍山縣價格信息中心。其職能分工如下:
1、局綜合辦公室(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1)行政工作。負責全局工作計畫的制定、材料綜合、各項總結,收發、文書處理,會議組織,檔案管理;負責局裡的政工人事、勞資、基建、財務資產管理;組織單位的政治理論學習、業務學習、價格業務培訓;負責組織修訂、完善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和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制訂、實施、督察;負責提案、建議、信訪、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考勤匯總管理、年檢年審報表匯總總結和招商引資工作,完成局裡統一安排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2)業務工作。負責審定發放收費許可證、服務價格登記證;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房地產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組織開展價格綜合調研活動,嚴格按照調定價程式規定認真落實價格政策;負責縣管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審批和管理;負責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和成本審核;對特定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規範收費行為;分階段上報各種工作材料和報表資料;負責對縣自來水、水電總公司、五交化液化氣站、江藍液化氣站等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並完成縣地稅、財政部門代收的價格調節基金結算工作。
2、縣物價檢查所
受理企業和消費者對價格違法行為的投訴、諮詢和處理;負責監督全縣城鄉各部門和生產經營者執行價格政策和法規情況;組織實施全縣物價檢查,包括經常性市場物價檢查、專項物價檢查、行業物價檢查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價格的檢查。
3、縣價格認證中心
接受委託,對全縣各類涉案物品進行價格認證,對各類有形和無形資產、各類勞務進行價格評估。
4、縣價格信息中心
開展價格信息的收集、發布市場價格的監測、監製工作、組織價格線上戶、價格信息網員戶的徵集服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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