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縣文物管理所

(四)負責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及保護工作。 (五)負責全縣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收藏、徵集、管理及文物修復等工作。 (八)負責做好文物保護法的宣傳及文物相關知識的普及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蕪湖縣的文物行政管理工作。
(二)負責對蕪湖縣境內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史料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物;重要的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古舊圖書資料,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等進行管理、保護和徵集。
(三)負責境內地下、水下埋藏文物的保護及考古調查研究工作,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發掘。
(四)負責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及保護工作。負責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計畫和施工方案。
(五)負責全縣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收藏、徵集、管理及文物修復等工作。
(六)負責文物鑑定工作。
(七)負責境內各類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古石刻等遺蹟及可移動文物檔案材料的編寫和整理上報存檔工作。
(八)負責做好文物保護法的宣傳及文物相關知識的普及工作。

內設機構

共2個職能科室,包括:辦公室(保管保衛科);考古調查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