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監察委員會

蕪湖市監察委員會

蕪湖市監察委員會是由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並向蕪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2日,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潘朝暉與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首任監察委員會主任晁新共同為蕪湖市監察委員會揭牌。蕪湖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至此我市市及8個縣(區)兩級監察委員會全部完成組建工作。

現任中共蕪湖市委常委、蕪湖市紀委書記、蕪湖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晁新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蕪湖市監察委員會 蕪湖市監察委員會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2018年1月10日,經蕪湖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投票選舉,蕪湖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晁新全票當選該市首任監察委員會主任,並面對憲法莊嚴宣誓。蕪湖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的順利產生,標誌著該市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又向前邁出了堅實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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