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縣建設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抗震恢復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園林業的實施辦法、規定以及相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進行行業管理;編制、管理全縣城鎮建設的資金、項目投資計畫。(二)負責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城市景觀、城市測量和城市雕塑工作;負責全縣城市規劃的實施管理;負責城市規劃的審查報批;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全縣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三)負責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作,組織實施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和監督檢查;負責對產品質量的認證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制定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投資估算指標、概算定額、建設工程定額、用地指標和工程建設預算定額等計價依據;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管理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及執(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概算、招標標底、承包契約價、工程結算等的審查;對造價糾紛進行行政調解和技術鑑定。
(四)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建築市場和工程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建築裝飾裝修企業資質管理;規範建築市場,負責管理建築市場和建築裝飾裝修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督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規章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管理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指導和規範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負責管理全縣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準入;組織全縣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審查和推廣套用;參與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和指導協調重點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有關工作;參與縣管建設項目的選址,組織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查及施工圖設計審查;負責勘察設計行業註冊師等執業資格的管理。
(六)指導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管理,指導管理全縣市政設施、園林綠化(開發區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和城市垃圾處理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名勝的規劃、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縣級以上風景名勝區、世界遺產的申報工作。
(七)負責全縣住宅和房地產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按規定負責房產測繪工作;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主管全縣房屋產權產籍工作;負責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以及全縣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八)制定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管理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場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及施工;審批建設場地抗震性能評價成果(或報告);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抗震防災規劃;負責對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抗震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震災經濟損失評估;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
(十)負責建設行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執業資格管理和勞動標準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建設系統的人才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