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萬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44號),設定萬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萬寧市主管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能。
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市縣的行政管理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
2、加強對鎮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
3、加強綜合管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
4、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萬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萬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
(二)萬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鎮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萬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萬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非煤礦礦山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以及民用爆炸物品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萬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行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萬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萬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建立全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八)萬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及其他部門負責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事故技術鑑定等監督檢查。
(九)萬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情況。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十)萬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三、四級安全培訓機構資格認可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一)萬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有關技術推廣工作。
(十二)萬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內設崗位
根據上述職責,萬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3個股級職能機構:(一)萬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日常事務和文秘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及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