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煙臺市有關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和農用航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市農機化發展重點、發展方向進行調控、監督和指導。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農用航空業務的發展戰略、規劃、規範性檔案以及農機、農藝結合措施;負責農機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農業機械的報廢、更新標準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農機化項目的論證、申報和管理;編制各項專用資金的投放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示範區和試驗示範基地建設。
(三)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指導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產品結構調整和農機推廣鑑定,促進各類農業機械的套用和普及,提高全市農業機械化水平。
(四)負責農機行業的科學研究,組織指導農機行業重大科技攻關、科技成果鑑定、科技開發;指導設施農業、保護性耕作、秸稈機械化處理等農業機械化重點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五)組織指導農機行業教育培訓、農機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的監督管理。
(六)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和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機服務市場;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等社會化服務;提出農用柴油供應保障的建議,指導農機抗災救災工作。
(七)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使用管理和產品質量檢驗
(八)負責農機產品質量調查,負責農機作業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農機維修管理,提出農機更新報廢建議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農業機械化信息和統計相關工作;負責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農業機械管理局設5個職能科室。(一)行政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會務、文印管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保衛工作;負責檔案的登記、送批、催辦、歸檔、立卷等工作及函電、信件、網路信息和其他資料的管理;負責接待、清潔衛生、公益活動及車輛、鍋爐管理、使用及維修等行政工作;負責組織檔案和其他文字材料的撰寫及列印工作,負責機關各科室辦公用品的購置和發放。
(二)政工科
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的考核及調配任免工作;負責辦理在職職工及離退休幹部職工的工資管理;負責辦理幹部職工的離退休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負責技術職務的評聘及考核工作;協助黨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機關內政治學習及業務培訓;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培養、考察、發展及政審工作;做好老幹部、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填報幹部職工及黨組織的各種報表,負責黨費的收繳及管理工作。
(三)業務科
負責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業務管理和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業務指導;負責農業機械的跨區作業;負責三夏、三秋、冬季農田基本建設等作業的檢查、指導;負責農機項目管理和農業用油的管理;指導農機安全監理和培訓工作;負責對農機製造、維修網點、農機產品銷售行業的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
(四)計財科
負責編制農機各項專用資金的投放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財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法制科
負責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審查行政執法行為的公正性;組織調查研究,擬訂法律法規實施規劃;組織對執法人員進行監督、培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