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陽市物價局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煙臺市有關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價格規範性檔案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6)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組織實施價格干預措施。 (7)提出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工作的建議,擬訂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煙臺市有關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價格規範性檔案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2)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建議;承擔運用價格政策槓桿引導資源配置、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責任。
(3)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擬訂、呈報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定調價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省及煙臺市授權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4)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有關法定收費標準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
(5)組織實施全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6)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組織實施價格干預措施。
(7)提出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工作的建議,擬訂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
(8)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承擔相關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9)負責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發展和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行政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保密、信訪、檔案、衛生、值班、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車輛、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工作;負責全市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
(二)價格與收費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範圍,管理有關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重要商品儲備價格管理和實施糧食最低保護價制度的有關工作;提出價格干預措施建議並按法定程式組織實施;參與市級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有關法定收費標準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協調處理有關價格和收費爭議;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按照監審目錄規定的許可權和範圍,組織實施定價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工作建議。
(三)綜合法規科
擬訂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和改革方案,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建議;負責起草局機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紀檢和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學習計畫和制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執法行為的監察;承擔相關行政應訴和價格聽證工作;負責價格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價格政務信息和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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