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市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理事會。 (三)會員交納的會費;

簡介

萊蕪市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簡稱萊蕪市老科協)是以我市已離退休或接近離退休年齡的老科技工作者為主體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萊蕪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繫老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萊蕪市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簡稱萊蕪市老科協)是以我市已離退休或接近離退休年齡的老科技工作者為主體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萊蕪市科學技術協會和老齡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繫老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團結和組織廣大離退休老科技工作者,發揮其業務專長、經驗和優良工作傳統,為促進科技進步、經濟繁榮、社會發展和民族振興再作貢獻;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服務;建設老科技工作者之家,反映老科技工作者的呼聲、意見和要求,維護老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本會的任務:
(一)圍繞我市的經濟建設和科技進步,組織或參與科技考察、決策論證、開展科技開發、技術培訓、諮詢服務、工程設計、新技術推廣、科技項目評估等活動。興辦符合老科技工作者特點的科技、經濟、醫療、教育等實體和第三產業。
(二)發揚老科技工作者的優良傳統和工作作風,關心幫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青少年健康成長,積極開展科學普及活動。
(三)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老科技工作者的呼聲、要求和建議,關心和維護老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四)表彰優秀老科技工作者,弘揚 “ 奉獻、創新、求實、協作 ” 的科學精神;組織老科技人才資源的開發活動,向有關單位舉薦老科技人才。
(五)興辦為老科技工作者及其團體服務的福利事業,建設老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凡承認本會章程、遵守本會有關規定、願意參加本會活動並交納會費的下列個人或組織經提出申請,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即為本會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
(一)個人會員
我市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老科技工作者(含工程師、講師、主治醫師、農藝師、會計師以上者)及社會經濟理論研究工作者、科技和經濟管理工作者,以及熱心支持老科協事業的知名人士和領導幹部,有工作熱情、身體條件較好、願意發揮餘熱者經申請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二)團體會員
我市各區的老科技工作者組織,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的老科技工作者組織,老科技工作者創辦或聯合創辦的民辦科技經濟實體。
第五條 會員的權力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優先取得本會提供的信息;
(三)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提案、監督和批評;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承擔並積極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七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本會對嚴重違反章程或受到國家法律制裁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全市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
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理事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
第九條 本會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其職權是:
(一)執行協會章程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制定工作計畫和各項工作條例,並組織實施;
(四)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報告;
(五)審定本會的財務收支、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
(六)根據會員專業不同和工作需要,劃分若干專業委員會或工作組;
(七)審議變更或增補理事會理事,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條 在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集。
第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 本會會長可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召開並主持會長辦公會議。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或經會長委託行使上述職權。
第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或委託駐會副秘書長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及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 經費來源
(一)市政府財政撥款;
(二)市科協專項支持;
(三)會員交納的會費;
(四)開展各項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社會捐助。
第十六條 本會可單獨設立財務管理機構,也可委託其他部門代管。本會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條 本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萊蕪市民政局和萊蕪市科學技術協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會因故不能正常開展活動或因違反國家法令需終止活動時,由常務理事會決定臨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終止活動,上報市民政局、市科協取消登記,並進行財產清算和辦理移交等手續。
第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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