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寧縣水利局

(五)華寧縣水利局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華寧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六)華寧縣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工作。 (十一)華寧縣水利局負責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務。

介紹

根據《中共華寧縣委華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華寧縣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華發〔2010〕24號),設立華寧縣水利局,為華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華寧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將全縣漁業行政管理和漁業行政執法職責劃歸華寧縣農業局。
(四)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合理配置,加強中心城區水資源調度。
(五)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華寧縣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華寧縣水利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水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水利工作的規章、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華寧縣水利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工作發展戰略規劃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照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華寧縣水利局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華寧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水資源綜合管理和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全縣飲用水水源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華寧縣水利局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華寧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六)華寧縣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負責指導新建工程項目節約用水措施方案的審查,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華寧縣水利局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管理水生態修復和水利風景區建設。
(八)華寧縣水利局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督、監測、預報和綜合治理,並定期公告,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承辦華寧縣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華寧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和農村飲水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照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縣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華寧縣水利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部門和跨鄉(鎮)水事糾紛,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華寧縣水利局負責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配合上級水利部門辦理有關涉外事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華寧縣水利局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
(一)華寧縣水利局辦公室
負責辦文辦會,綜合協調、督辦檢查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電子政務、機要、保密、財務、檔案、綜治維穩、信訪、信息、宣傳、保衛及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督辦的各項工作。
(二)華寧縣水利局計畫財務股
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計畫管理和水利統計。負責水利行業的資產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資產財務工作;承擔縣級水利建設資金預算編制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三)華寧縣水利局水政水資源股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水利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縣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統一調配與管理,指導中心城區水資源的調度管理工作。
(四)華寧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乾旱、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
(五)華寧縣水利局河道采砂管理股
宣傳貫徹《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訂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域、岸線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河道管理範圍的劃定、確權、定界工作和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做好全縣範圍內的河道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河道行洪安全;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規劃編制、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徵收河道采砂行政性收費及受委託的事業性收費,並做好管理和使用工作;依法對縣域河道內的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對違反河道管理法規的行為作出行政裁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採取其他行政處置措施;協調查處河道管理範圍內的涉水違法案件。

人員編制

華寧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職責分工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華寧縣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華寧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間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華寧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華寧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華寧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華寧縣水利局牽頭,會同華寧縣國土資源局、華寧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三)水政水資源股在行使水政監察職能時,可使用“華寧縣水政監察大隊”的名義和印章。
(四)華寧縣水利局水產工作站(華寧縣漁業行政執法大隊、華寧縣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站)劃歸華寧縣農業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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