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北區實驗室主要面向無線電愛好者協會會員,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提供一定的物質條件,藉以鼓勵學生利用課餘時間進行電子科技實踐創新。
第二章 管理規範
第三條 原則上實驗室面對所有無協會員開放,對不同成員採用分級管理制度,分VIP2,VIP1,VIP0三級,VIP2需為三人一組,指定其中一人為組長。VIP2享受實驗室最高待遇,能在實驗室資源緊張時擁有固定實驗台的優先使用權,優先使用各種相應的實驗設施;VIP1成員給予較大的優惠措施,可以預約實驗台,前提是按預約時間準時到達實驗室;對於大部分新手(VIP0),採用先到先得實驗台原則,當VIP2成員離開實驗室而實驗室資源緊張時時允許暫時使用VIP2成員的實驗台,讓更多的學生也能夠有利用實驗室作更多的動手實踐創新的機會。
第四條 進入實驗室成員默認為VIP0。對於正在準備參加比賽或正在做科研項目或創新積分課題研究的同學,如果頻繁出現於北區實驗室(每周4次以上),可以實驗室負責人提交成為VIP1或VIP2的紙面申請,然後由無協進行面試後,最終確定VIP等級;
第五條 北區實驗室位於學生宿舍,地理位置優越,非常方便學生使用。根據大部分學生的課程時間和作息時間,制定實驗室的開放時間與學生課餘時間儘可能接近。
實驗室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 晚上7:00——晚上10:00
周六至周日 上午9:30——晚上10:30
寒假和暑假 上午9:30——晚上10:30
(比賽期間會適當增加開放時間並提前對外通告)
第六條 任何人進入實驗室必須在簽到本上籤到,押有效證件,並領取實驗台號牌,寫上實驗台號;離開時必須整理好自己實驗台,清理乾淨,由管理員檢查確認儀器完好,然後在簽到本上寫上離開時間,交回號牌領回證件方可離開;如果發現有儀器損壞,使用者必須按照相關條例進行賠償,進行登記後方能離開。
第七條 一個隊伍只允許使用一個實驗台,隊伍自定實驗台負責人,該人代表隊伍進行登記,並對實驗台的設備負責;當實驗室滿員沒有座位提供實驗資源時,原則上不再允許學生進入。
第八條 學生進入實驗室後,必須認真進行學習和實驗,不準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不準利用實驗室電腦作娛樂工具。
第九條 參與實驗的學生做完實驗離開時必須帶走自己的電路板、元器件,否則造成丟失實驗室概不負責,同時嚴禁帶走實驗室的實驗工具,違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開除出實驗室、上報學校處理等不同程度的處罰。
第十條 實驗室常用元器件(以電阻電容為主)將免費提供參與實驗學生使用,請按需索取,且只能在實驗室實驗時使用,需拿回宿舍實驗用的需徵得管理員同意並做好相應紀錄,嚴禁私拿大量實驗室的提供元件離開實驗室,違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開除出實驗室、上報學校處理等不同程度的處罰。
第十一條 實驗室稀有元件或者貴重器件,如有庫存,為了避免浪費,採用有償供應方式,使用者登記後根據價格表有償使用。
第十二條 實驗室常用耗材(指列印紙,熱轉印紙,三氯化鐵,無水乙醇,焊錫)由實驗室管理員保管,有需要時才向管理員索取,為了方便學生進行實驗同時避免資源浪費,熱轉印紙按價格表有償提供;部分儀器(如鑽孔機)由管理員保管,有需要時才向管理員索取,借用時需登記,用完後需立即歸還,以方便他人借用。
第十三條 有償部分耗材提供是為了避免浪費和實驗室的可持續發展,,定價比市場價稍低但以實驗室不虧損為原則,價格表完全公開,所得盈利用於購買其他免費提供的耗材如“油性筆、三氯化鐵”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第十四條 參加實驗的所有學生一旦發現有儀器損壞,要及時報告管理員,以便實驗室及時進行修理更換,不至於影響大家做實驗。
第十五條 參加實驗的所有學生不得在實驗室的電腦上設定密碼(VIP2成員除外),離開時最好將自己在電腦上的資料帶走,對於在電腦上設定密碼而影響到他人實驗的學生實驗室將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的處罰。
第十六條 VIP2成員允許對所在實驗台電腦設定密碼,但必須將密碼告知管理員,以應急只之需。
第十七條 VIP1可以預約實驗台,但是預約時間過30分鐘後預約者仍未到實驗室,取消被預約的實驗台,累計3次預約實驗台而遲到30分鐘以上,VIP等級降低1級;VIP1和VIP2成員,除期末複習月、考試周以及假期外,超過1周沒有到實驗室,失去優先使用所分配實驗台資格,超過2周未到實驗室,相應的VIP等級將下降1級。
第十八條 杜絕“位霸”,所有成員,擅自離開實驗台超過50分鐘未返回的,管理員有權利把該實驗台分配於其他人使用。
第十九條 參加實驗的學生必須注意用電安全,對實驗電路要經過仔細檢查確認沒問題後再接通電源調試,以防短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十條 禁止在實驗室內進食、抽菸, 禁止在室內喧譁、追逐、打鬧。
第二十一條 違反規定或不服從管理者,將處於警告甚至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還要處以一周甚至更長時間不準許進入實驗室為懲罰。
第三章 管理員職責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管理員由無協內部骨幹通過申請並經過上級老師通過後正式聘用,對實驗室負責,義務為同學們服務。
第二十三條 實驗室管理員在實驗室開放時間擁有管理調配實驗室所有資源的權力,進入實驗室的所有學生都必須服從管理員的管理,但實驗室滿員後管理員有權不再讓學生進入實驗室。對於不服從管理的學生,管理員有權勒令其立刻離開實驗室。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管理員必須在開放時間前10分鐘到達實驗室,對實驗室進行簡單的打掃,打開窗戶通風,看總電源接通後用電器是否正常,檢查常用元器件、耗材是否缺少,並填寫好《創新實驗室運行日誌》,之後準時開放。要對進入實驗室的成員進行查證。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開放時間發現有學生進入實驗室做實驗時要督促他們自覺在做好等記、押證件。
第二十六條 實驗室開放期間管理員必須在實驗室值班,要特別做好周末中午和晚飯時間交接班的無縫轉換。
第二十七條 管理員值班時間要多留意實驗的情況,留意元器件台、印表機、熱轉印機的使用,對於有儀器故障要看能不能修理,不能修理的要在《創新實驗室運行日誌》上做好記錄。
第二十八條 每天晚上10:00,實驗室開放時間結束,管理員要通知還在做實驗的同學儘快結束實驗,整理好實驗台,次日再來做。所有實驗的人離開後,管理員要打掃一下實驗室衛生,管好窗戶,確實實驗室沒有什麼異常情況後,管好總電源,鎖好門後方可離開,並將鑰匙交給次日值班的管理員。
第二十九條 管理員每周五晚上要對實驗室進行一次大清掃,搞好實驗室的衛生,同時對一周的《創新實驗室運行日誌》進行總結,列出當前缺乏的常用元器件,交給實驗室老師,以儘快補充資源。
第四章 附則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無線電愛好者協會對本條例擁有最終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