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7號)和《中共菏澤市委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菏發〔2009〕25號),設立菏澤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職能。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建議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建議。(二)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及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四)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
(六)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八)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一)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7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檔案、政務信息、應急管理、保密、督辦、後勤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承擔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人事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及黨建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調查研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的綜合性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基層依法行政;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推動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
組織開展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指導基層辦理《計畫生育服務手冊》和審批生育證的工作;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組織新聞發布;指導基層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和科普知識宣傳;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
(六)科學技術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擬訂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
(七)市城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辦公室
負責城市的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擬訂城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城市社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城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