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局黨組書記、局長魏延義同志 主持縣衛生局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鄧蘭海同志 協助魏延義同志抓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醫政管理、醫患糾紛調處、信訪、衛生應急、醫療器械和藥品招標採購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科、醫政科和民眾工作辦公室,協助魏延義同志分管人事科。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文希章同志 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愛國衛生、招商引資、中醫藥、婦幼保健、紅十字會等工作。分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愛衛會辦公室、紅十字會辦公室。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唐秀田同志 負責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執法、醫療市場秩序整頓、衛生強基工程、計畫生育、政務大廳等工作。分管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局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孫建華同志 負責紀檢監察、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機關黨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與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協調、皮防、結防等工作。
主要機構
辦公室
1、擬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
2、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3、負責本局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其他文稿的審核、列印及有關會議的籌備、記錄、建檔、服務工作。
4、負責局內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督辦、收發等工作。
5、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來客接待、車輛管理、機關衛生、對外聯絡、上呈下達、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及日常事務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1、擬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貫徹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人員工資福利標準。
2、指導全縣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
3、負責系統內的人員調配、職務升降、離休離職、退休退職、勞動工資、福利保險、職稱評聘及有關手續的辦理工作。
4、負責系統內“崗位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完善和考核評比工作。
5、負責系統內黨務群團、紀檢監察、人員統計資料編報工作。
6、負責系統內老幹部工作。
7、研究制定系統內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醫政科
1、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擬定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服務標準。
2、負責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工作,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指導抓好預防保健及相關疾病控制,開展經常性的衛生監督工作。
3、擬定全縣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督導重大醫學科技攻關,指導技術創新與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4、實施衛生人才培養規劃;開展政府及民間醫療衛生對外交流、合作與援助工作。
5、貫徹實施國家關於中醫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縣中醫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對全縣中醫醫、教、研和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療保健工作進行巨觀管理與業務指導。
6、組織實施醫護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與服務質量。
7、依法監督管理無償獻血工作、臨床用血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的執業活動。
8、調查處理醫療糾紛,負責醫療廣告的初審上報工作。
9、查處非法行醫,規範醫療市場。指導做好農村基本醫療服務、預防保健和基層衛生組織管理工作。
10、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
11、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12、負責全縣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13、完成局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愛衛會辦公室
1、監督檢查有關愛國衛生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實施;
2、統一規劃、部署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3、制定愛國衛生工作有關標準和檢查辦法,組織實施愛國衛生監督檢查、考核鑑定以及效果評價;
4、動員全社會參加愛國衛生活動,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創建衛生城市、鄉(鎮)、村的活動,負責農村改水、改廁與環境綜合治理、除害防病等工作;
5、開展社會衛生工作交流、合作和有關科學研究;
6、承辦其它愛國衛生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財務科
1、統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
2、擬定衛生經濟政策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章的實施方案。
3、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
4、負責組織草擬衛生財務、審計、統計、設備、基本建設等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
5、負責系統內財務管理、審計監督工作。
6、負責編制衛生事業年報、醫療衛生統計報表。
7、負責系統內醫療衛生、預防保健機構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紅十字會辦公室
1、在縣紅十字會和衛生局的領導下,負責紅十字會日常工作。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紅十字會章程開展活動。
2、傳播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知識及國際人道主義法,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等法律、法規。
3、開展防災、備災、賑災、救災工作。
4、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工作,普及衛生救護防病知識,開展人道主義救助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
5、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6、參與愛滋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民自我防護的意識和能力。
7、參與無償獻血及骨髓捐獻的宣傳、組織和發動工作。
8、依照基本原則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9、承辦市紅十字會、縣紅十字會下達的有關工作事項。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1、在縣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和衛生局的統一領導下,承擔對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事務性工作。
2、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製定本縣合作醫療實施細則、工作計畫、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本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審批、管理、與監督。
4、監督和指導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資金與財務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檢查評估工作。
5、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款的審核與撥付,匯總、統計、分析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信息並及時上報。
6、承擔對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業務指導,擬訂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7、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諮詢、投訴和稽查工作。
8、完成上級領導下達的其他工作。
初級保健辦公室
1、在縣初級保健委員會和衛生局的領導下,組織實施縣初級保健委員會的決議事項,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全縣初級衛生保健實施規劃、工作計畫、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處理初保日常工作。
3、負責協調縣初級衛生保健委員各成員部門工作職責的落實。
4、負責組織檢查、評審初保工作和目標執行情況。
5、負責農村初保工作信息溝通和聯絡工作,定期向初保委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6、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