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學技術發展以及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負責執行科學技術法律、法規、規章和權力機關、行政機關的規範性檔案,開展科技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制定促進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的具體政策規定、實施細則(辦法);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並監督實施。2、組織研究制定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編制並組織實施旨在解決國民經濟建設中重大關鍵性技術難題的科技攻關計畫。
3、研究提出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
4、研究制訂我區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5、研究制定我區加強高新技術發展以及工業、農業和社會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攻關計畫、軟科學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6、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組織區級重點新產品計畫,組織申報省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高新技術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申報工作。
7、參與編制區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以及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設規劃;負責編制和實施區級重點實驗室、科研中試基地的計畫;推動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8、歸口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協調涉及人口、環境、資源、社會發展等科技工作。
10、歸口管理全區民營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區民營科技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法規;負責民營科技機構、科技企業的認定及統計工作。
11、歸口管理全區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檔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區級獨立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的新建或撤銷工作。
12、負責全區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13、參與科技幹部和科技副鄉鎮長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知識分子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制定發揮科技人員作用、推動科技人員合理流動和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具體政策規定,激勵科技人員投入經濟建設主戰場。
14、負責區科技系統科技人員培訓和進修工作;負責本局行政事務、後勤管理等工作。
15、指導、協調局下屬單位、鎮街和區直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創建星火密集區等。
16、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科技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