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範圍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 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山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構建與現代產業體系相適應的現代職業技術教育體系。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三)負責市直學校及指導各鎮(街)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受理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的申請和審核,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四)負責本市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監督、統計各鎮(街)及市直學校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辦學體制、內部管理體制、後勤社會化改革以及電化教育、遠程教育和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各鎮(街)和市直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評估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七)負責教育系統教育科研的規劃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工作,組織審定教輔用書及資料,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政府採購監管工作。
(八)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對外(含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指導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學校的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直屬學校的黨建、統戰、社團管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及協助省市有關部門開展高等、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考試(含自學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國中升高中階段學校考試及高等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統籌、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資產管理、機關保衛、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教育宣傳、機關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綜合檔案管理工作。
(二)教育股
負責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常規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有關發展計畫;規劃、指導中國小校布局調整以及規範化學校建設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學位派位、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培訓、民族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應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承擔本級中小學生體育競賽、藝術比賽的組織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校開展體育、藝術教育交流活動和學生軍訓等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教研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協助國語培訓測試;指導檢查學校和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高中與中職教育股
承擔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民辦教育和民族教育管理、協調、評估工作;指導全市成人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助學扶志、中職學生國家補助發放、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及外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教育扶貧開發、社會就業再就業等工作。
(四)教育督導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全市教育督導、督政、督學與評估工作;檢查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情況;督導檢查各地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督導檢查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改革的研究與試點工作;負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學校等級評估、督導規範化學校建設和教育創強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五)基建財務股
負責本市及指導各鎮(街)的教育財務管理、教育經費年度預算、教育經費籌措和保障、校舍基建維修、教育收費、免費義務教育工作;負責本市有關財政性教育資金分配、監督、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各級各類學校基建維修工程的質量、安全及預結算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預(核)算管理以及監督各級各類學校財務預(核)算工作。
(六)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市直學校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和市直學校及各鎮(街)教師隊伍建設;負責行政幹部及教師繼續教育縣級培訓;負責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報到及就業指導協調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國中、國小和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各學校的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評優評先工作。
(七)監察內審股
負責局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落實各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負責教育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治理中國小教育亂收費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和違紀行為的處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計畫生育工作。
(八)招生與考試辦公室
負責組織、指導普通大、中專、高中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協調大、中專、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錄取工作;負責自學考試工作。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6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