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縣人民法院
1951年4月3日,英山縣人民法院正式宣告成立,刑事、民事案件分開審理。 有幹部9人,其中國中5人、高中4人。 全院共有幹警93人,其中大專以上文憑61人,占70%。
英山縣人民法院位於溫泉鎮畢升大道,內設13個職能機構、3箇中心人民法庭和5個巡迴審判點。共有正式在編幹警75人,聘用工作人員15人。年均結案2000餘件。1948年春,隨著(英山)愛國民主政府成立,設立了革命法庭(司法科)。1951年4月3日,英山縣人民法院正式宣告成立,刑事、民事案件分開審理。有幹部9人,其中國中5人、高中4人。在隨後50多年的風風雨雨中,英山縣法院經歷了曲折而充滿希望和生機的發展歷程(其中1967年至1972年底由於文化大革命,公檢法被砸爛),發展到今天,法院設有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執行局、立案庭、審監庭、法警大隊、紀檢組、監察室、政治處、工會、研究室、辦公室等機關庭局室隊;基層設有楊柳、金鋪、南河3箇中心人民法庭,另設有5個巡迴審判點。全院共有幹警93人,其中大專以上文憑61人,占70%。在不同的歷史發展時期湧現了一批又一批先進模範人物,其中獲全國政法系統表彰的有陳玲、全省“優秀(滿意)法官”光榮稱號的有龔林、董勇、陳玲等,榮獲省高院表彰的有沈勇、舒作金、龔劍、查五一等,獲省級表彰的約40人次,獲市、縣級表彰或記功的100多人次;縣法院於1994年、2001年、2002年分別被省高院授予“最佳人民法院”“人民滿意好法院”光榮稱號和榮記集體二等功,於2006年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安全文明單位”,於1997年、2004年、2005年分別被市中院評為“先進單位”“民主理財先進單位”“安全文明單位”;2005年南河法庭被最高院授予“先進人民法法庭”殊榮,其基層法庭先後8次被省高院授予“先進人民法庭”稱號,2007至2009年,連續被縣委、縣政府評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被縣檔案局評為檔案達標管理先進單位。2010年,被省高院評為創先爭優先進法院,2008、2009、2010連續三年被縣委、縣政府授予“縣級文明單位”稱號,2009、2010年被黃岡中院評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先進單位”、2010年,被黃岡中院評為審判管理先進單位,庭務管理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