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民族宗教局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重大部署,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
二、參與制定本市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的有關方法與措施,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協調民族關係,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事宜。
四、會同有關部門,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作好少數民族的扶貧工作,監督和管理清真食品的生產和經營。
五、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科、教、文、衛事業的發展。
六、協調組織、人事部門作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保護信教民眾的正常宗教活動。
八、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制止和處理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維護宗教領域的穩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活動的鬥爭。
九、發揮愛國宗教團體的作用,幫助他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
十、協助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