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審計處是學院的內部審計機構,審計處在學院主要行政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上級部門和學院的規章制度,獨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為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加強內部財務管理,規範內部經濟秩序,切實履行監督、管理和服務職能,對學院領導負責並報告工作,同時接受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職責範圍
一、制定學院審計工作制度、實施辦法和業務流程;二、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
三、組織實施對學院的預算、決算、財務收支等方面的財務審計工作;
四、按照學院的要求和委託,組織實施對學院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五、組織實施新建工程項目過程審計、結算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
六、組織實施修繕工程結算審計;
七、按照學院的要求和委託,組織實施專項審計與調查工作
八、配合和協調國家審計機關、教育部隊學院的審計工作;
九、組織督辦審計整改夠工作;
十、負責財務審計和工程審計委託社會中介機構的招投標和管理工作;
十一、參與學院大宗物資採購招投標、設備驗收和清產核資工作;參與學院工程項目招投標和竣工驗收;
十二、參與審核、制定學院年度財政計畫和基建計畫;
十三、參與審核、制定學院重大經濟政策;
十四、負責本處審計項目的立卷、審計資料的整理、保管、歸檔及保密工作;
十五、完成上級部門和學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